女子购买人身保险却拒赔 (女子买保险410万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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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生活中,保险的本意是给我们的健康和经济带来保障的,但是因为一些人和事情的扰乱,发展到如今就变了味儿,消费者在买保险的时候,都害怕掉入保险的“坑”,致使本金全无,竹篮打水一场空。

市面上的保险产品五花八门,价格高低也不尽相同,消费者是抱着一分价钱一分货的心态去购买保险产品,但不是贵的保险就是好的,买保险我们要注重它的性价比,因为一些保险销售的问题,会影响我们判断一款保险产品的好坏,因此我们买保险之前要了解清楚一些保险知识,避免之后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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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保险遭拒赔,保险公司:解除合同,不退保费,法院:立马赔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位女子出险理赔,被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例,让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

01真实案例

在2020年2月18日,周某为饶某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医疗保险,保障期限为1年,年缴纳保费711元,基本保额为200万元。

在周某投保的时候,因为疫情的影响,保险公司业务员未将保险合同的条款向周某进行解释,也未按照保险合同的流程询问过周某,在周某的默认之下,业务员托人在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个人人身险电子投保申请书写了饶某的名字。

该保单约定:保证续保期内,如投保人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30日前未提出不续保申请,保险人视投保人申请续保本主合同,投保人按续保时对应的保险费率和本主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缴纳方式缴纳相应续期保险费,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继续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不因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被保险人续保。

在2020年3月30日,饶某身体突发不适,被家人送到医院接受诊治,经过医生的检查之后,饶某被确诊为肺腺癌,周某立马通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经过一番核查之后,并未在法定期限之内支付保险金。

周某无奈之下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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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在法庭上辩称,经过我公司的调查,饶某在投保的时候,存在多项就医不如实告知的情况,这严重影响了我公司能否为其承保的决定,我公司也无法及时安排要求饶某进行体检检查,他们这种行为规避了保险人真实全面了解被保险人身体健康标的是否符合保险责任,因此违反了保险合同的重大诚信原则,我公司不能予以理赔保险金。

法院经过审查之后认为,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保险合同是格式条款,作为制定条款的一方,应该承担就保险合同的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进行详尽、明确的告知的义务,保险公司应承担举证责任,但是现如今保险公司未提供这方面的证据,因此理应赔付。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饶某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66271.8元和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5600元,合计7187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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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嗨保理赔观点

保险业应该制定出更加严谨的制度,保险业务员也应该严格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保险公司培训业务员不能只做表面上的功夫,要加强员工的责任意识,消费者买保险并不是简单的签个保险合同就完事了,其自身也要了解自己所购买的保险合同条款,才不至于受业务员的蒙蔽。

买保险不是图一时之快,而是为消费者的未来做一份长远的规划,更是一份可靠的后盾保障,因此消费者一定要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仔细的了解保险合同条款,留下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信息,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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