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 每日三条(第1016期)
一问: 体育课上踢足球,对方守门员戴个眼镜,我射门把他眼镜腿踢断了,眼睛肿了,要求我赔偿?我需要赔偿吗?1我不是故意的,2都是自愿参加的。
答: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这叫自甘风险。也就是自愿参加具有危险性的文体活动造成的损害,只要您不是故意的,造成损害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当然,法律层面不需要赔偿也不妨碍您给人家配一副眼镜。
二问: 您好,请问一下我在私人小厂上班。家里老人病了,我要辞职回家,老板不让回,工资不给我结,怎么办?
答:您需要辞职应当经过公司的同意,否则辞职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当然,工资也应该让公司结算给您。
三问: 我车子刚买了五天购买的时候销售说买贵了找他,现在我发现贵了怎么办?
答:您既然知道对方是销售,那么就应该知道销售如果仅是口头给您说的,类似于没说。您自己没有这个观念,事后再去找人家,除非您有对方卖贵补差价的书面保证,否则还是不要浪费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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