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购仿真枪被查
警方提醒枪支爱好者,法律禁止普通公民销售、购买仿真枪
(记者 木易)因从台湾网购24支仿真枪被诉*私走***器武**罪、19岁四川小伙被判无期徒刑。日前,相城区两名男子也因网购仿真枪被警方查处,可直到民警找上门,两人仍不清楚自己涉嫌犯罪。
办理该案的黄桥派出所民警介绍,嫌疑人张某在辖区一机电厂工作,平日特别迷恋枪战剧。民警询问张某时,他主动承认自己在今年7月网购了一把仿真枪藏在厂区内,随后他带着民警找到了藏匿的仿真枪和充气罐及*珠钢**等配件。因涉嫌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张某被警方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张某交代,除了自己网购了一把仿真枪外,他还帮同事文某购来若干枪支配件。随后,民警前往机电厂找到文某。文某和张某都是军事迷,平日里二人关系不错。张某因热衷枪战类的电视剧,一时头脑发热网购了一把,张某在玩枪时文某看见了觉得好玩,便委托张某购买了多个仿真枪支配件,这些配件组装以后,就是一把仿真的整枪。警方将文某购买的配件组装完成后,通过鉴定,确定文某组装的仿真枪和张某购买藏匿的仿真枪均为枪支。
看到警方的鉴定结果,张某和文某都特别后悔,此前二人只以为“购买的仿真枪只是玩具,不知道购买和私藏这样的物品会涉嫌犯罪”。目前,张某因非法买卖枪支、*药弹**罪被依法取保,文某也因非法持有枪支被依法行政拘留,所有枪支及配件被警方依法收缴。
据警方介绍,*私走***器武**罪中所谓的*器武**,是指各种具有直接*伤杀**力、破坏力的器械或物品等,既有真枪实弹的*器武**,也有如射击运动用的枪支等能造成*伤杀**、破坏的仿真枪。上述被判无期徒刑的19岁四川小伙*私走**的仿真枪虽并非是真枪实弹,但其被鉴定具有*伤杀**力,也要按照法条中的*器武**来认定。其次,本案中被认定的20余支具有*伤杀**力的仿真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记者了解到,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药弹**罪定罪处罚:非法持有、私藏*用军**枪支一支的;非法持有、私藏以*药火**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用军**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用军**枪支两支以上的;非法持有、私藏*用军***弹子**20发以上,气枪*弹铅**10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用军***弹子**200发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