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渑池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
假借装修、购车诈骗案
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并处罚金8000元

2015年
被告人李某某以
资金周转不足为由
借赵某某15000元
2019年3月
赵某某因装修房子
要求被告人李某某偿还借款
李某某称打算到某建材门市
赊建材供赵某某装修使用
建材款由其代为支付顶帐
同年4月,被告人李某某
以能够帮忙购买到
低价家电为由
诱骗赵某某通过
微信转账、现金等方式
先后支付其15000元左右

后赵某某多次催问
购买家电一事
李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
同年6月
赵某某在某市场
购买电动车时
再次遇到被告人李某某
李某某谎称能够
以4000元的价格买到
市场上6000元的电动车
赵某某通过微信
又向李某某
转账4000元让其代购电动车

后赵某某未收到电动车
要求退款
被告人李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
被告人李某某赔偿被害人
赵某某经济损失19000元
并预交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19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购买家电、电动车等
应尽量亲自到当地实体门店选购
多看、多咨询,要做到
心中有数,遇事不慌
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
千万不要为了贪图便宜
轻信他人,以免上当受骗
来源:仰韶法魂
责编:王晓亮
审核:上官英敏
编辑:袁 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