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小区出租车位都是按一年一算
没想到朗晴假日竟然一租就要40年以上
而且租金要一次付清
吓死宝宝了!先喝口水压压惊先

且不说业主会不会在那里住这么久
按租金300元/月算,几十年的租金就是13-18万
这个价已经跟买车位价格差不多
业主说:这不是逼着我们买车位吗?

而且,这还不是普通车位
这是没有产权证的人防车位
据了解,朗晴假日共有五期
其中二期、三期的地下车库是人防工程
所有车位都没有产权
(其余各期的地下车库有部分仍属人防工程)
有产权的普通车位都已经卖完

2011年,三期的业主欧小姐就“买”过人防车位
根据欧小姐提供的合同
人防车位面积约12平方米
欧小姐享有车位使用权
使用期限至2072年尾
并已一次性缴付85000元的使用费
而且,合同还规定不能擅自转让车位的使用权

据业主胡先生介绍,现在小区的车位非常紧张
要想租车位只能到物业管理处登记
然后再排队向已购买车位的业主租用
业主之间交易人防车位的使用权
还需要到物业管理处登记
并缴交5000元的过户费

不少业主对租车位产生质疑
观察君也试图采访朗晴假日物业
但至今仍未得到回应

租期这么长到底合不合理?
人防车位能不能租?
看专家怎么说!
中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人防车位不得作为商品出售
中山人防办表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第十三条中也明确“人民防空工程,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在平时可按有偿使用的原则开发利用,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根据人防办的解释,人防车位的物权所有方合法享有出租车位的收益。
但同时,人防办亦表示根据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山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第三十二条“因履行法律义务而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不得作为商品出售。”按规定人防车位在市内不得出售。

律师意见: 出租的期限不能超过20年
广东省雅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凌男介绍,目前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地下人防车位的产权归属,各地执行标准也不尽相同。“如果业主购房合同当中,明确规定人防工程作为小区配套,在设计、修建的时候摊入房屋的销售价格里,这就意味着人防工程属于全体业主所有,那么开发商无权出售、出租人防车位。如购房合同无协定,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开发商可以出租人防车位的使用权。”
“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的期限不能超过20年,超出部分会被视作无效。签订的60年期限是不合理的,但在规定的20年期满后,业主可以根据合同去要求开发商无条件续约。”李凌男认为在产权不清的情况下,尽量购买产权车位,规避风险。如果购买了人防车位,将来转让会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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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伍杰
编辑 |朱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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