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交了“闺蜜”,没想到连塑料姐妹都不是。天台一宝妈被网络认识的假闺蜜骗惨了。
95后的王某是一名待业在家的宝妈。去年9月的一天,她在某社区APP浏览时,看到一份招聘淘宝客服的广告帖,于是就加了对方微信,在得知对方洪某也是95后年轻宝妈后,有着共同带娃经历的两人还一起相约逛街,逐渐建立起信任关系。
通过一段时间的接触,王某对洪某很是信任。了解到王某日常缺钱,洪某便给王某想了一个赚钱的门道:“支付宝上有些小程序可以分期租赁手机,你只要支付少部分租金将手机拿来,再把手机转卖,用卖掉的钱将支付宝里的差额补回去,还能赚取一部分差价。”
基于前期的信任,王某也没多想,便按照洪某教授的方法分别从支付宝生活号机蜜、汇租机、52租机上分期租赁了三部苹果手机,收到手机后交由洪某出售。
不曾想,洪某却将三部手机变相据为己有——其中一部手机留给自己使用,另一部手机送其老公使用,另外最便宜的手机通过网上卖得4000元,所得款项也收入洪某私囊。
而此时,王某却承担着每个月2000余元的手机租金,三部手机,租期6到12个月不等,如果租赁到期买断还需另外支付14000余元,相当于三部手机一共需支付32506.2元。这让原本就生活拮据的王某雪上加霜。
在这之前,得知洪某在做花呗套现业务,急需用钱的王某让洪某帮忙将自己的花呗额度进行套现,但该笔套现所得款项也被洪某占为己有。在王某的催讨下,洪某心生一计,将自己的两个微信小号推送给王某,分别假装商家和手机买家,以保证金、手续费等形式从王某处共骗得人民币16000余元。
洪某利用被害人亟需用钱的心理,通过网络交友,博取他人信任,以帮助他人套现为由,通过京东白条、蚂蚁花呗套现,收取手续费后又将套现金额占为己有,共骗取4名被害人5万元左右。
5月12日,天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洪某依法提起公诉。
(来源: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