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刘浏
为深入贯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工作要求,“从严、从紧、从快、从细”落实药品零售环节防控措施闭环管理,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断夯实完善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的销售全链条管控机制,全力提升零售药店“哨点”灵敏性。


售前核酸筛查,严控药品“代购”
2月24日,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疫情期间进一步加强“四类药品”管控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区零售药店必须查验并留存“四类药品”实际使用人的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身份证明,凭实际使用人本人处方笺购买,按要求以实际使用人信息执行“四类药品”实名扫码登记。
同时,购买“四类药品”人员需签订《双流区“四类药品”购药承诺书》,承诺所购“四类药品”为本人使用,非为他人代购,但针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婴幼儿、孕产妇、外伤致行动不便者等确无法本人购药的,可委托*亲近**属按要求进行代购。针对“四类药品”售前的这一系列要求,可有效提升“四类药品”的使用针对性,防止“代购”等行为使得“四类药品”使用者“潜水隐藏”,从而延误诊治。


售后信息排查,严防药不对“症”
1月7日,双流区印发了《关于加强零售药店四类药品实名登记人员疫情防控“平战”结合闭环管理的通知》,建立零售药店四类药品实名登记人员疫情防控闭环管理机制。在“战”时状态下,对全区零售药店出售“四类药品”登记信息每半小时推送排查,零售药店发现存在发热症状购药人员及时报告属地社区和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处置,处置情况由区卫健局收集后上报指挥部,实现“市场监管局—镇街—卫生院—卫健局”全闭环管理。本轮成都疫情以来,已累计完成“四类药品”实名购买信息登记推送87362条。通过对售后信息的闭环处置,可有效督促服药后症状未好转的患者及时到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日常督查全覆盖 严处“走过场式”防控
构建完善防控“末梢”监管体系,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安排全局干部职工挂钩全区零售药店,“全覆盖”“到人头”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有效织密药店疫情防控监管网络。本轮成都疫情以来,督查全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1251家次,发现并整改问题41条,指导停业整顿5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