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周女士在一家健身私教工作室里头买了一万多块钱的私教课。中途因为身体原因上不了,把课给停了。可等她身体恢复想再次续课时,对方却告诉她上不了了。

周女士告诉记者,2017年10月份自己在二七东立国际的一家名为岩石健身私教工作室试课以后,购买了60节私教课程,共计14820元。在上完十几节课后,她感觉身体吃不消,当时的私教教练为她办理了课程延时。而最近,当她身体恢复想要再次上私教课时,联系当初的教练却得知,她需要重新购买课程,先前岩石健身私教工作室的课程都作废了。

价值一万多元钱的私教课没上就这样被取消了,周女士觉得非常不甘,于是想要把没上的课程退款。
在现场,记者当即联系了当时为周女士办理私教课程的戴教练。

周女士认为,是戴教练在岩石健身私教工作室转新店经营时将自己的信息遗漏,并且没有及时通知自己剩余课程的情况,给她造成了损失。

不过,在周女士提供的相关学员协议上,记者却看到了这样的格式条款:一对一的私教课程需在有效期前授课,逾期超一年所购课程作废,概不退款。如果按照协议约定,周女士的课程确实已然作废。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而这份协议上的格式条款并未按法规做显著标识。

和周女士签订合同的是岩石健身私教工作室,而并不是那位私人戴教练,因此记者认为周女士可以直接和岩石健身私教工作室进行协商。为此,咱们记者还专门陪同周女士前往那间工作室。可这一去,没想到新的问题又出现了。

记者决定和周女士一起去找和她签订协议的岩石健身私教工作室协商。可到现场后,而令记者疑惑的是,这家健身工作室的地址竟是在一栋住宅居民楼内,它在4楼,而且目前属于停业的状态。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根据新的线索,记者和周女士辗转找到了和东立国际一路之隔的航天双城B座写字楼。原来在疫情过后,这家岩石健身私教工作室从原来的住宅楼搬迁到了这里。

而在和该店店长沟通关于剩余课程的过程中,周女士却得到了和当时的私教课戴教练不同的说法。
店长通过店内的电脑销售查到了周女士的课程还有47节没上,而并未像之前那位戴教练所说系统升级造成了记录消失。

当我们再次联系到戴教练时,他却给出了另外一种处理方案。戴教练告诉记者,过期的课程,处理时只要是有记录的,激活后可以继续上课,退费过期的,是一概不退的。

因为始终提供不了营业执照信息,天眼查上也查不到相关门店信息。周女士对于这家岩石健身工作室是否正规,有没有经营资格报怀疑态度,也不接受其继续上课的解决方案。

随后,她将自己的消费经历通过12345,反映给市场监管部门。那么针对周女士是否能通过法律手段达到退费的诉求,我们也咨询了栏目的维权律师。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宋飞
这个健身会所本身,它盖章的这个主体存在不存在。如果主体存在,那么合同应该说是一个有效的合同。这个学员不能以没有看见条款或者是私教没有解释为由,认定对方违约。但是如果说合同主体本身不存在的,那么这个合同是不成立的,是没有效力的。应该按照实际他提供给你的服务,来衡量你的服务费。

目前,二七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已经介入调查。而针对类似的预缴费消费案例,律师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缴费之前,一定要弄清楚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另外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的款项支付、双方履行的权利义务等核心条款,以免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