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舶司是我国古代管理海外贸易的机构。从唐朝始设舶使起到宋代设置专门机构,海外贸易的管理者由流动的市舶使变为固定的市舶司机构,历经宋、元、明三朝,遂成定制。
市舶司的设立,相关管理制度的应用,使得海外贸易管理趋向规范化和系统化,不仅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促进了外贸的发展和繁荣,而且密切了中外政治、文化交流。市舶司在古代中外贸易史上具有重要地位,是近代海关的雏形。那么,宋代的市舶司是什么样的呢?为何市舶司官员会为所欲为?

宋代市舶司
市舶司是我国古代管理对外贸易的主要机构,“提举市舶司,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来远人,通远物”。从唐玄宗开元年间开始设立市舶司起,发展到宋朝己达鼎盛,先后设立了比较固定的四路市舶司,即广南路广州市舶司,设于开宝四年年两浙路杭州市舶司,设于端拱二年福建路泉州市舶司,设于元裕二年,京东路密州市舶司设立于元裕三年年。
其中,两浙路、福建路市舶司曾经几立几废,只有广州市舶司、密州市舶司发展较为稳定,但密州舶司只存在于北宋一朝,时间较短,且其设立过程曲折,是各路市舶司让利的结果。

广南路广州市舶司设立于开宝四年。广州位于珠江三角洲,境内西、东、北三江连络,河网密布,交通便利,河流运输便捷又背靠苏、湖等地,贸易腹地广阔。自唐*开代**始就设有市舶使管理海外贸易,历史悠久,为天下商贾辐揍之地。宋初,该地为蕃商“西来初地”,为转口贸易、中外商品集散地,繁荣昌盛不逮古,出于增加财政的需要,宋朝政府首先在此设置舶司。终宋一代,广南路市舶司发展较为稳定,变化较小。
两浙路市舶司端拱二年,宋廷在杭州设立市舶司,为两浙路市舶司设置之始。杭州为京杭大运河的起点,交通运输方面有极大的优势,并且工商业发达,人口众多,有巨大的消费市场和发展潜力。两浙路市舶司先后共设立五处市舶务杭州、明州、秀州华亭、温州、江阴军。

福建路泉州市舶司设于哲宗元祐二年。广南、两浙路市舶司设置之后,促进了贸易的繁荣昌盛和财政收入的增加。泉州地处杭、广之间,东临大海,港湾条件良好,交通便利。在泉州置司,能够缓解广南路、两浙路市舶司的压力,进一步促进海外贸易的发展,但由于当时的政治状况,泉州市舶司迟迟未能设置。
熙宁九年年给事中集贤修撰程师孟上书请求“罢杭、明州市舶,诸舶皆隶广州一司”。曾经三次担任泉州知州的陈偶多次上疏请求设置泉州市舶司从泉州去海外,必须从广州出发,两驻冬,大约需要三年时间才能往返。况且海道又多礁石、浅滩之险,费重利薄。因此去南海贸易的船只越来越少,广州舶司的贸易数额也不断减少。

在泉州设置市舶司,可以达到息繁止弊的效果。期间,由于市舶司的逐利,该建议被搁浅。直到元丰八年年哲宗继位后,实行“元祐更化”,了解泉州外贸情况的户部尚书李常看到了陈偶申请设司的奏章后,向哲宗汇报,泉州市舶司才得以于元祐二年设置,比广州市舶司、杭州市舶司晚了一百多年。泉州市舶司设置后,商人不必再借道广州、杭州,航程缩短,贸易成本降低,海外贸易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京东路密州市舶司,元祐三年,密州市舶司设立,之所以在三路市舶司基础上又增一司,是因为当时密州经济发展较快,对高丽贸易比较方便。加之,登、莱距离辽国比较近,为防止投敌叛国事件发生,统治者刻意以密州取代登、莱。但密州市舶司的设置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最终还是在五年后建立了。直到北宋灭亡,密州市舶司一直稳固发展。

市舶司官员贪污原因
市舶司掌管海外贸易,利润丰厚,官员接触的多是海外珍奇异物,诱惑力大,其中缺乏自控能力的,多利用职权贪污腐败,以致为市舶者十有九富,且多为贪污所得。宋朝对贪污、不法市舶官员的管理相对来说是比较严厉的,但自王朝始终,都没能解决舶官腐败问题。有些市舶官员在任期间竭尽所能地搜刮盘剥,臭名中外。
海外贸易利润丰厚,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蕃商带来的稀奇珍宝,对中国官员有着巨大的诱惑,“世云广州刺史,一经城门过,即得三四十万”‘,由此可见,掌管外贸的市舶官员一职是个肥差。宋代海外贸易臻盛,财政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自市舶贸易的利润。宋代海外贸易繁荣昌盛,市舶收入在宋代财政中占有较大比重,海外贸易有利可图,舶官贪腐现象比比皆是。

他们利用职权贪污受贿,苛刻商人,致使有些年份蕃舶罕至,给对外贸易带来很大损失。市舶官员通过非法所得,或媚权近,或买官,或享受,给当时的经济、政治、社会各个方面带来消极影响,例如燕瑛“在岭娇七年,括南海犀珠、香药,奉宰相内侍”。,遂尹应天府,人称“香燕大尹”。燕瑛把贪污的南海诸物,进奉宰相得以晋职,没有被检举揭发,却被皇帝称之为“仁人义士之家”。
类似地,两浙市舶使张苑,把贪污而来的笃褥香进奉权贵,而除直秘阁学士,号曰“笃褥学士”。有了这样的先例,可想而知,后继者会抱有怎样的心理去经营市舶贸易因此,市舶官员“十有九贪”的说法毫不夸张。虽然正史里没有明确记载,但是可以推测出,宋朝舶官贪腐是普遍现象。

在古代社会,周而复始的贪污腐败现象似是一个永恒不变的怪圈。王朝初立时,当权者一般都能体恤民情、休养生息,以使被破坏的生产力得以恢复和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统治者也就容易忘记“忆苦思甜”,走上荒淫无道,甚至王朝灭亡的道路。
一个王朝之所以不能持久,不能“子孙万世传至无穷”,除了与当权者有关外,官员的贪污腐败也是造成王朝灭亡的原因之一。腐败是一个制度问题。中国封建社会建立以来,有着悠久的人治传统,盛行君主*制专**。在个人*制专**条件下,一切以皇帝个人的喜恶为中心。皇帝的意志控制着全部官员的行为,官员轻易不敢违背其旨意。有些统治者为了自己贪图享乐甚至大搞卖官。

这样的统治者,怎能让百官和人民信服此外,皇室生活奢侈腐化,上行下效,使得许多官员也利用职权贪污腐败,追求所谓的“皇室生活的水准”。再者,封建权力私有观念,更使得官员大搞裙带关系,封妻荫子,任人唯亲。周围士气不振,官风不纯,试问这样的环境能培养出几个清廉有为的官吏虽然有些明智的统治者意识到存在的问题,并制定了一系列惩治条例和措施,来约束官员的不法行为,但真正起到作用的却是少之又少。
在惩治不法官员时,缺乏必要的力度。法制不健全,是古代社会的一大特征。缺乏法制观念,使得官员甚至包括统治者在内,都为所欲为,使得人民有苦无处诉,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政府机构重叠,相互间争权夺利,削弱了行政能力,方便了腐败的滋生。

腐败是一个社会问题,腐败之所以成为历史的怪圈,也与社会有关。社会腐败导致政治腐败,直接影响一个政权的废立。许多不法官员之所以有贪污受贿的机会,与行贿者密切相关。“阶层结构虚弱化”理论认为如果没有一个强硬的阶层结构,腐败就容易发展,缺乏一定的阶层结构,而中国古代社会恰恰就缺乏强有力的社会阶层结构。封建社会官僚机制不仅内部难以形成对腐败的防治机制,就是在官僚体制外部也始终没有形成制约官僚腐败的制度性机制和社会力量。
惩贪需养廉,宋王朝冗官、冗兵、冗政,财政收入大部分要供养皇室、宗室、养兵、养官。官员调任、磨勘时间久,有利于培养官员的地方势力。尽职尽责的官员未必能够得到真正的实惠,却促使意志薄弱的官员走入贪污腐败的行列。

腐败是一个人性问题,腐败现象源于人类卑劣的贪欲和脆弱的人性。腐朽思想侵扰社会的各个方面,面对诱惑,官员的自我约束能力下降,甚至无以自拔。传统文化中宣扬的“性善论”,又使得腐败治理显得苍白无力。
而有些违法官吏,甚至侥幸逃脱,这就增长了官员贪污腐败而不被揭发的侥幸心理,使得越来越多的官员对腐败趋之若鹜。此外,中国文化中有一种独特的文化就是人情文化,将人情看得高于一切。人情文化构成腐败的一种重要形式—裙带关系,稍有作为的舶官就会尽量避兔裙带之嫌。宋统治者为防止他们结*党**营私,也竭力避免有亲近或亲属关系的官员在同一地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