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以前,中国与西方是没有邦交的,中国与西方没有互派使节。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中国与西方距离较远,海上航行只有帆船,因当时还没有苏伊士运河,需绕到非洲南端的好望角,从伦敦到广州,最快都要三个月,西洋人从中国购买的也只有丝绸,茶叶及其他奢侈品,当时我国商品基本能自给自足,无需购买西洋的商品。中国多以天国,天朝自居,不承认别国的平等地位,认为西洋人到中国来是贪利而来。天朝允许他们做买卖,假若不循规蹈矩,就加以剿夷。

当时朝廷也规定了通商制度,西洋人通商仅限于广州一口,早在明末清初,漳州,泉州,福州,厦门,宁波,定海等处,西洋人也曾到过,后因朝廷法令禁止及不是很方便,所以就产生了广州一口通商制度。

在广州西洋人通商也有很多规定,政府指定13家商行可与西洋人通商,其他不允许,13行的行总是13行的领袖,承担政府与西洋人的交涉,政府的命令有行总传达给洋人,洋人给官府的呈文也由行总传递。夏秋两季是买卖季节,洋人可以住在13行,买卖完了,必须离开广州,到澳门去过冬。洋人在13行居住期间,依照法律,不能随便出游,只能逢8(初八,十八,二十八)可以出游一次。 不得携带*器武**,不得购买中国书籍,不得学习中文。

中国海关在那时候是自主的,关税很轻,平均4%。 但宫吏附加上去的极其繁重,总共算下来,要收货价的20%。

总的来说,十九世纪以前,中国人与西方的贸易是平等的,清政府表现的还比较强势。中西方的贸易总额也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然而随着西方国家工业革命的完成,清朝的闭关自锁,中西的关系也发生了转变,也由中国不肯给洋人平等待遇,发展到了西方不肯给我们平等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