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组织网络赌博涉案2亿23人被捕 (犯罪团伙拉拢300人网上赌博)

组织卖淫团伙52个抓获涉案人员,团伙组织网络赌博涉案2亿23人被捕

一群人采用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长期对涉黄场所进行控制,抽取提成,还拉拢辅警为其通风报信……近日,四川宜宾市叙州区检察机关发布案情信息,对被告人黄勇、李斌、蒋某某、李某甲、罗雪丹等人涉嫌组织卖淫罪,郭某乙、郭某甲等多人人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提起公诉。

组织卖淫团伙52个抓获涉案人员,团伙组织网络赌博涉案2亿23人被捕

据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2月以来,被告人黄勇多次纠集多人在宜宾市叙州区境内某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黄勇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李某乙、马某某为骨干分子的恶势力团伙,在控制和管理卖淫活动中,共同或其成员单独先后实施了随意殴打他人,收买司法人员,逃避处罚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组织卖淫团伙52个抓获涉案人员,团伙组织网络赌博涉案2亿23人被捕

据悉,在2017年2月中旬左右的一天,被告人黄勇为控制宜宾市叙州区**镇**路**小区周边卖淫场所。召集当时经营卖淫场所的老板被告人李斌、李某甲、罗雪丹、凤正莲、袁某某、李忠华等人到棋牌室开会。黄勇以李斌等人阻碍自己在该路段承租茶楼为由,提出在各位老板的卖淫女的每一次*交性**易中提成20-50元,由他处理社会上和“官方的事情”,否则不让老板们正常经营。

组织卖淫团伙52个抓获涉案人员,团伙组织网络赌博涉案2亿23人被捕

参会的李斌、李忠华等人迫于黄勇的压力,表面上同意,但会后无人主动给黄勇提成。后黄勇指使和安排被告人李某乙、马某某等多人*锁封**该路段的街面,不准卖淫场所开业,扬言谁敢做生意,就打谁。在*锁封**街面一段时间后,李斌、李某甲等老板被迫同意黄勇提成,并恢复营业。并在各自经营的卖淫场所招募卖淫女、串串从事卖淫活动。李某乙、马某某按照黄勇安排,收取李某甲、李斌、李忠华等老板应该提交给黄勇的钱后再转交给黄勇。一段时间形成惯例后,黄勇就让李某甲等人直接通过手机或者交现金给自己。

组织卖淫团伙52个抓获涉案人员,团伙组织网络赌博涉案2亿23人被捕

为维持该路段卖淫场所秩序,从2017年2月黄勇威胁、恐吓各卖淫场所老板开始,至2018年10月25日晚上警方查处期间。黄勇、李某乙、马某某平时晚上均守候在该路段街面,维持卖淫场所秩序,了解各位老板的经营情况,确保各位老板如实上交提成费。期间,黄勇先后为李忠华、涂某某、罗雪丹解决过社会人员到卖淫场所消费不拿钱的情况。一段时间后,李某乙、马某某陆续离开黄勇,未再帮黄勇。2017年10月左右,李某乙又回来帮黄勇短暂时间,李某乙前后两次获得黄勇支付的报酬20000余元。

期间,黄勇为保障控制的卖淫场所不被查处,拉拢时任宜宾市**公安局**派出所的辅警唐某某、李某丁(二人均因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起诉)等人,引荐李斌等卖淫场所老板和唐某某、李某丁等人认识,同时经常请客吃饭喝酒,建立联系,寻求庇护。后唐、李二人应黄勇、李斌、蒋某某要求,先后多次在公安机关日常检查时通风报信,并多次通过微信收受红包。2018年9月左右,唐某某、李某丁从同事处偶然获悉黄勇被人举报。害怕自己给黄勇等人通风报信受查处,二人先后联系黄勇,订立攻守同盟。

组织卖淫团伙52个抓获涉案人员,团伙组织网络赌博涉案2亿23人被捕

经调查,从2017年2月1日至2018年10月26日期间,黄勇通过手机(以红包和转账的方式)共收到几个卖淫场所老板的提成845917.05元,其中李斌329638.82元,蒋某某3900元,罗雪丹302875.03元,李某甲100603.2元,李忠华91230元,李小琴6630元。

组织卖淫团伙52个抓获涉案人员,团伙组织网络赌博涉案2亿23人被捕

据悉,黄勇所控制的卖淫场所牟利模式为“分类分别分成”。通常将卖淫活动划分为“快餐”、“小包夜”、“大包夜”三类。“快餐”指卖淫女与嫖客发生一次性关系,价格为150元至200元不等;“小包夜”指卖淫女与嫖客2-4小时内发生两次性关系,价格为300至400元不等;“大包夜”指卖淫女与嫖客在晚12点以后陪睡到早上8点(一般为天亮),期间发生两次性关系,价格为600至800元以上不等。

卖淫女从每次“快餐”、“小包夜”、“大包夜”*交性**易中分别获利100元、200元、300元-500元以上不等金额。嫖资分成有三种方式,一是由卖淫场所老板收取嫖资后分给卖淫女、串串和黄勇。二是卖淫女卖淫收取嫖资以后扣除自己的分成,将其余剩下的嫖资交场所老板分配。三是串串收取嫖资,扣除自己所得后转卖淫场所老板,老板再分配。黄勇固定从卖淫女每次 “快餐”、“小包夜”交易中分成20元,“大包夜”中分成50元。

组织卖淫团伙52个抓获涉案人员,团伙组织网络赌博涉案2亿23人被捕

被告人李斌、蒋某某自2017年2月起先后招募被告人郭某甲、郭某乙、肖某某为其手下的卖淫女站街拉嫖。2017年9月起,李斌二人利用蒋某某姐姐蒋某乙租赁**路的商铺开设“瘦瘦塑身”招嫖场所。并向李某戊租赁附近小区房屋作为卖淫女居住和卖淫场所,先后组织火某某(小美)、邓某某(丹丹)、周某甲(小李)、章某某(李某己)等多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从中牟利。

被告人李某甲、罗雪丹于2017年9月份左右从何某甲处转租该路段的商铺开设“鑫鑫棋牌室”作为招嫖场所。并向朱某甲和肖某乙租赁小区房屋作为卖淫女居住和卖淫场所,招募李某丙、严某某(在逃、另处)等介绍卖淫人员,组织杨某甲、万某某、马某乙(何某某)、苏某某、魏某某等多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从中牟利。

组织卖淫团伙52个抓获涉案人员,团伙组织网络赌博涉案2亿23人被捕

被告人李忠华于2015年7月19日以其丈夫朱某乙的名义租赁该路段商铺,开设“淑仕茶园”作为招嫖场所,并向曾某某、杨某乙、彭某乙分别租赁房屋作为卖淫女居住和卖淫场所。伙同被告人李小琴组织龙某某(绰号婷婷)、马某乙(绰号菲菲)、朱某丙(绰号朱朱)、周某乙(绰号小周)、吴某某等多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

被告人涂某某自2018年2月以来,先后租赁某网咖楼上(自建房)作为卖淫女居住和卖淫场所。采取租车流动停靠于**镇北苑路路边方式,招募介绍卖淫人员彭某某站街拉嫖,先后组织“大不点”(越南国籍)、小林(越南国籍)、黄某甲(越南国籍)、罗某甲(大大)等人在该路段小区外从事卖淫活动,从中牟利等等。

组织卖淫团伙52个抓获涉案人员,团伙组织网络赌博涉案2亿23人被捕

在2017年5月20日晚上,毕某某经过**小区外李斌等人拉客的街面,站街卖淫人员拉客时和毕某某产生纠纷,被黄勇殴*倒打**地致脑部受伤。毕某某委托他人报警后,警方没有进行书面取证,也没有最终结论(只有接报警登记表)。事后,黄勇赔偿了医疗费。经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毕某某的伤为轻伤。

2017年3月3日晚上,张某甲、张某乙二人在附近和朋友喝酒后离开。张某乙先行经过小区外李某甲等人拉客的街面,和在此的黄勇产生口角,被黄勇殴打。张某乙返回找到张某甲,二人找到黄勇理论时,被黄勇、李某乙殴打致伤(张某乙左眼眶打青)。张某甲报警后,警方出警带回张某甲、张某乙、黄勇、李某乙、马某某、许某某六人到派出所。2017年10月20日晚上,何某乙到此地嫖娼,选定卖淫女后买酒一起前往卖淫出租屋,后喝醉睡在出租屋,被李某乙等人强行带离出租屋,并被李某乙殴打和恐吓,何某乙事后报警。

组织卖淫团伙52个抓获涉案人员,团伙组织网络赌博涉案2亿23人被捕

2018年10月26日该案案发,黄勇、李斌等一众人被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抓获。该案侦查终结后,被告人黄勇、李斌、蒋某某、李某甲、罗雪丹等涉嫌组织卖淫罪,郭某乙、郭某甲、肖某某等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2月28日被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经检察机关审查后决定以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追诉李某乙、马某某。检察机关先后于2019年3月31日和2019年6月12日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于2019年7月10日补查重报。检察机关并于2019年8月11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以被告人黄勇为首的恶势力,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依法严惩,随后被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黄勇召集卖淫老板后,强制对卖淫老板手下卖淫女成交生意提钱,并领导骨干成员维持卖淫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斌、蒋某某、李某甲、罗雪丹、凤正莲、袁某某、李忠华、李小琴、涂某某各自租卖淫用住房,制定卖淫标准,免费提供卖淫女吃、住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勇起主要作用,属主犯。被告人李斌、蒋某某、李某甲、罗雪丹、凤正莲、袁某某、李忠华、李小琴,涂某某起次要作用,属从犯。被告人黄勇故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的行为,依法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被告人李某乙、马某某、郭某甲、郭某乙、肖某某、李某丙、彭某某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卖淫,依法应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乙、马某某、李斌、蒋某某、李某甲、罗雪丹、凤正莲、袁某某、李忠华、李小琴、郭某甲、郭某乙、肖某某、李某丙、彭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涂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黄勇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李忠华、凤正莲、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来源:叙州检察)(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