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对傅某以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药弹**罪依法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5月期间,傅某发现网上可以买到“秃鹰”气枪配件、*弹子**,遂通过网络多次购买枪支配件及990发*弹铅**,组装成气枪5把。傅某将其中4把以人民币1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他人,还有1把傅某留给自己保管使用。经鉴定,其中3把枪支是以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定义的“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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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药弹**、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药弹**、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药弹**、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药弹**、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药弹**、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药火**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用军**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用军**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用军***弹子**十发以上、气枪*弹铅**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用军***弹子**一百发以上的;
……
检察官温馨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枪支属于国家严格*制品管**,任何单位、个人均禁止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
广大人民群众如果发现身边有人有违反枪支管理的制造、出售、持有等行为,均可向司法机关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