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一直是社会热议话题。
劳动合同是我们权益的保障,所以一定要熟知基本的《劳动法》,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是我本人工作以来因不懂《劳动法》踩过的坑,希望可以给即将步入社会或已步入社会的人们提供一个参考或启示,一定要熟知《劳动法》。

第一次是因为部门裁撤,现在回想起来才知道自己傻的可以。
1、面试时约定好了薪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期限,但我签约时只签了一份试用期协议,当时以为那就是劳动合同了。所以公司没有和我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2、公司没有按约为我购买社保,这个是我之后的新工作中要替公司同事们打印社保流水时,顺便查了自己的,才知道当时没有给我购买社保。
3、工作职责变动,这个提前告知了我的,可以接受,但不能接受的是薪资也降了却没有告知说明,发工资的时候才知道。
4、部门裁撤,公司没有安排我们到其他岗位,被裁员了,但没有任何经济赔偿。

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我当时已经工作满一年了,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默认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给我购买社保,无故降薪,被裁员却没有经济赔偿。由于当时我对《劳动法》的不了解,导致自身权益受损,等我懂得的时候,仲裁追诉期已经过去好久了,回想起来都会觉得自己很傻、无知。

第二次没过试用期被辞退的,我当时的岗位是总经理助理,试用期三个月,一份工资却干了三个岗位的活,还包括公众号的运营、剪辑,后期还想让我去直播带货。公众号的运营、剪辑,还是我自己自学的,没有带教,全是自己摸索出来的,最后离试用期结束还有五天,辞退了我,说我不能胜任这份工作。我当时傻傻的,也不知道追问,要求给出明确的依据,指证我在工作中存在问题,不能胜任这份工作,也没有在入职前就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白白干了三个月的苦力。

最后就是现在离职的这份工作了,又遇到了,公司没有给我购买社保,再加上拖欠工资。这份工作我是满一个月就提前转正了,工作三个月后我就去查了一下自己社保缴费状态,发现还没购买记录,就去问老板,怎么还没有给我买社保,老板说忘记了,当月会给我处理好,我就没再过问。后面半年公司资金出现点问题,工资时常延发,当时疫情挺严重的,想着工作也不好找,又坚持了半年,迫于生活压力就提了离职,也约定好剩余工资结清方案。之后就一直是协商沟通无果的状态,最后我走了仲裁流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过这一段过程真的很漫长,从去年8月下旬开始,走流程,因为老板配合但又状况频出,导致到今年一月份时流程都没有完成走完。后面也因为老板是澳门人,又不在国门内,奈何不了他,还是选择了和他继续协商。也算他还有点良心,没有拉黑我,今年也断断续续的支付了部分,也承诺了从五月份开始固定日期支付固定薪资,连续支付直至结清。唉,希望如此吧
普通打工人维权真的好难,情况好的,几个月就可以有结果,维权成功。情况不好的,对方不配合,扯皮、拖延的,就是一个长期战,很累人,最后可能还会迫于种种原因,无奈妥协、无果而终。

希望我的经历,我踩过的坑,能给大家一个启示,即将步入社会和、正在找工作、已工作的陌生朋友们,找工作一定要擦亮眼睛,熟知一些基本《劳动法》条例,避免被坑,也能一定程度上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