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谎称可以代购上海、台州等地明星演唱会门票,利用网店老客户对自己的信任,诈骗客户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在赌博输光钱款后,无力偿还,逃之夭夭。近日,被告人陈某被青浦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7年6月至7月间,长期从事票务代购生意的被告人陈某为骗取钱财,谎称可以代购上海、台州等地明星演唱会门票,以微信或支付宝提前收取购票款的方式,从被害人顾某某等共计20名被害人处诈骗了金额从1,200元至25,000元不等的钱财,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
原来,从2014年开始,被告人陈某就开始从事倒卖门票生意,是一名俗称的“黄牛”。其一开始是在各类演唱会、舞台剧现场兜售,2015年其开始在网店上兜售,一直持续到2017年。其间,其积累了不少的客户,也赚了一些钱。

2017年4月,被告人陈某沉迷网络赌博输了七八十万积蓄,5月至6月间还欠下外债十几万,输钱之后其就动起歪脑筋“杀熟”,于是其虚构了网店被整顿、无法交易的事实并让客户以微信或支付宝提前打款,之后再把票直接寄给客户的方式来获得钱款,而涉案的这20名被害人大多为熟客或经朋友介绍的,出于信任关系,纷纷打款给其,其得手后大部分钱款被其用于赌博欲翻本。同年6月底至7月,其还对被害人谎称可以买到票,但事实上其赌博欠债已经远远大于5月、6月时的欠债,就这样其一直未履行出票义务且关闭手机逃匿,用他人身份证租住房屋,逃避现实未与被害人说出实情。
在庭审质证阶段,被告人陈某辩解其并不是谎称可以买到门票,只是将钱挪作他用,并不想骗钱。但在庭审辩论阶段,陈某表示认罪,承认主观上后来是不想还钱,被害人的钱的确用于赌博了。
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当庭予以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案件判决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来源 | 上海青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