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从法律角度分析 (我不是药神的法律问题)

暑期档电影《我不是药神》以9分以上的豆瓣评分锁定了国产电影最佳。影片以“假药案”纵深展开,带给人们人性与理性的深入探讨和思考。当大家都在为“牺牲”小我、贩药救人的主人公程勇被定罪判刑的结局唏嘘不已时,为白血病患者们摘下口罩目送程勇入狱的场景潸然泪下时,一场法律与人情的角力悄然发生。

电影中,公安局长的那一句“法大于情的事情,我们见的还少吗!我们作为执法者,就应该站在法律这一边”,振聋发聩,引人深省。一边是拥有合法专利权的医药公司的权益保护,一边是苦苦求药的白血病患者们的生存挣扎,到底该如何抉择,这的确是个令人纠结的难题。

影片的开篇打出了这样的字幕:这是一部根据真实案例改编的电影,但不是案件情况的记录。故事的现实原型叫陆勇,一名慢粒细胞白血病患者,在高价药的逼迫下,走上了海外代购国外仿制药的道路,也通过网购信用卡为很多病友代购了这种药。2013年11月,陆勇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被抓获。随后,沅江市检察院对陆勇提起公诉。近千名白血病患者联名写信,请求司法机关对陆勇免予刑事处罚。 2015年2月26日,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对“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在1月27日撤回起诉的基础上正式发出对陆勇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书以及释法说理书。为什么现实中的陆勇却没有被判刑呢?这份有温度的释法说理书解释道:“如果认定陆勇的行为构成犯罪,将背离刑事司法应有的价值观。”

(一)与司法为民的价值观相悖。陆勇的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触及到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秩序和对信用卡的管理秩序,但其行为对这些方面的实际危害程度,相对于白血病群体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来讲,是难以相提并论的。如果不顾及后者而片面地将陆勇在主观上、客观上都惠及白血病患者的行为认定为犯罪,显然有悖于司法为民的价值观。

(二)与司法的人文关怀相悖。陆勇及其病友作为白血病群体,也是弱势群体,陆勇的上述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发生在自己和同病患者为维持生命而进行的寻医求药过程中,并且一方面这些行为发生在其实有能力难以购买合法药品的情形下,另一方面这些行为给相关方面并未带来多少实际危害,如果对这种弱势群体自救行为中的轻微违法行为以犯罪对待,显然有悖于刑事司法应有的人文关怀。

(三)与转变刑事司法理念的要求相悖。从保障*权人**出发转变刑事司法理念,就是要重视刑事法治、慎用刑事手段、规范刑事司法权运行。对陆勇的上述行为运用刑法来评价并轻易动用刑事手段,是不符合转变刑事司法理念要求的。

而影片当中,主人公程勇并非病患者,他起初代理药品纯粹为了牟利,但最后其心路历程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又是出于一种“普世救生”的慈悲之心,此时的程勇,已经从为生计逐利的营营众生进化为普度众生的罗宾汉式人物。影片用两位印度神像伽梨女神和湿婆神像来表达这种心路转变,也因此被赞为整部影片的画龙点睛之笔。至此,违法者程勇和执法者曹斌,分别以自己的方式,在情与法的较量中,作出了选择。正是程勇的这种选择,最终推动了整个社会制度的进步。在这一意义上,尽管曹斌请辞的举动没有程勇的行为体现得明显,但作为一名优秀的捕猎手,出于朴素的善恶观,眼睁睁放纵违法行为。从这一层面而言,二者殊途同归。

法不外乎人情。但法有其滞后性。诚如有学者所言:尽管法律的安全性和可预见性是人们所期待的理想状态,但社会生活事实将永远走在法律规定之前的客观现实,决定了在法的安全价值和个案正义之间存在的持久的张力。

法理和人情并不是只能处于对立的状态,法条虽然冰冷,但是作为司法者的我们,却不是冰冷的,在面对法理与人情的冲突与碰撞下,更应该重视司法公正下的人文关怀,理性地权衡法理与人情,将法律的温情传递至整个社会。

我不是药神的法律问题,我不是药神从法律角度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