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人员派驻主要国家个税、社保、入境政策更新(四)

中国企业在全球化进程中,人员在海外国家和地区的派遣以及本地布局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为了更好的“排兵布阵”,在人员海外布局过程中,企业通常需要了解各个国家和地区不同的税务、社保、出入境等法律法规政策和最新实操动向,从而帮助企业加强对境外法律法规与税收环境的了解,及时规避海外人员派遣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同时,这也将更有利于企业进行合理的商业布局安排,加速人才战略和企业战略协同发展。

毕马威个人服务团队定期发布《毕马威税务快讯》,为读者提供毕马威海外人员派遣相关税务政策专业解读。

以下为近期全球部分主要国家的个税、社保、入境政策更新摘要。

新加坡 - 海外强制性养老金/公积金免税规定的变化

新加坡税务局最近宣布自课税年度2025年起取消对于海外强制性养老金或公积金雇主缴费部份的免税规定。另外,此前对于非普通居民(“NOR”)在海外缴纳的雇主部分非强制性养老金或公积金的部分免税规定也将自课税年度2025年起取消。

主要内容

根据现行规定,对于在新加坡工作的外籍个人,针对海外强制性养老金或公积金雇主缴费部分,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免税处理:

1 该养老金或公积金在原住国政府机构制定的政策下缴纳并管理;

2 即使该个人离开原住国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工作,社会保险的参与并缴纳对于该个人仍然是强制性的;

3 该雇主缴费部分不得由新加坡常设机构或公司承担,或在应税利润中扣除;

4 缴纳费用的雇主不应是投资控股型公司、免税机构、代表处、非新加坡注册的外国公司或采用“成本加成”计税基础的服务公司。

另外,在现行非普通居民计划下,海外非强制性养老金或公积金的雇主缴费部分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获得部分免税:

1 该雇员不是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

2 该雇员的相应年度雇佣所得必须至少为新币160,000元;

3 其雇主缴费部分的公司税前扣除不能超过一定上限;

4 雇主不是投资控股型公司或采用“成本加成” 计税基础的服务公司。

上述优惠的免税政策从课税年度2025年起将全部取消。

毕马威观察

近年来,新加坡政府逐渐缩小或取消给予外籍个人的税收优惠,例如房租、探亲福利等。随着非普通居民计划的停止以及最近对海外强制性养老金或公积金的免税规定取消,如果公司承担外派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其税收成本会相应增加。这一变化与新加坡政府鼓励雇佣本地员工的政策相一致。未来跨国公司在做相应外派人员安排时,需要提前测算和评估外派安排下的整体成本。

荷兰 - 30%免税政策的变化

荷兰现有一针对外籍员工的30%免税规定。根据该规定,符合条件的海外员工其30%的收入可以作为免税补贴处理。因此,个人有效税率也随之降低30%。例如,在适用最高税率49.5%的情况下,申请30%免税后,最高有效税率将降低为34.65% (由于30%的工资收入将免税)。

荷兰财政部在2022年9月20日宣布关于上述30%免税政策的两项变化:

变化一

自2024年起,30%免税规定可能只适用于不超过规定上限的工资薪金所得。2022年的规定收入上限为216,000欧元 (根据政府雇员最高收入指标确定且该指标每年或有更新)。因此,在30%免税规定下可享有的最高免税津贴额度为64,800欧元,超过216,000欧元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将由34.65%提高到49.5%。

如果员工在年中到达或离开荷兰,只能申请年度部分期间的30%免税,最高收入上限指标将按时间进行相应折算。

另外,如果员工在2022年12月已经在享受30%免税规定,他们将从2026年起才适用最高收入上限指标,而不是像其他员工一样从2024年起开始适用。

变化二

30%免税规定下的免税津贴是一笔固定的海外生活费用报销预估,即暂时离开原住国而在荷兰工作产生的额外直接相关成本(例如:探亲费用或海外生活津贴等)。因此如申请享受30%免税规定,则不能同时享受在海外实际发生相应费用报销的免税。

自2023年起,雇主(扣缴义务人)必须在每年年初为员工选择适用30%免税规定或按实际海外费用报销部分享受免税。该选择通过公司工资申报系统来完成,无须单独向荷兰税务局提交申请表。一旦选择,一个纳税年度中不能变更。

如果新员工到达荷兰或员工在年中更换雇主(同一扣缴义务人的集团内变更除外),30%免税规定的选择可以在开始新任职四个月后完成(即任职后第五个月)。免税生效期间将可以追溯至任职受雇的第一个月。

我们注意到针对判定为非居民个人的30%免税规定的选择要求没有变化。

毕马威观察

上述变化将有下列影响:

  • 高收入人群的荷兰税负将增加。例如,如果员工获得奖金或股权激励所得从而使个人的收入超过最高收入指标的话,上述一次性所得的荷兰个税负担将增加。如果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承担的话,这将直接增加公司在派遣期间的用工成本。
  • 在某些情况下,公司会在年底工资审核时决定是否按实际海外费用报销来适用免税,因为这可能比适用30%免税规定更为优惠。而自2023年起,由于30%免税选择须在年初确认且一年中不能变更,公司将不能在年底进行选择。

澳大利亚 - 税务居民判定草案

澳大利亚税务局于2022年10月6日发布了澳大利亚税务居民判定草案。该草案在现有澳大利亚税法规定的4项居民测试的基础上,对其中三项居民测试提供了基于个人情况的具体指引。由于居民测试判定不是一项简单判定,个人的居住意图、动机和生活环境均可能对居民判定产生不同的结果。税务居民判定草案基于此提供并说明判断结果非由单一因素决定,在不同的案例中决定结果的各种事实其重要性也各不相同。

以下我们总结了澳大利亚税务局在草案中对其中三项居民测试的重点更新解读:

居住测试/普通法测试

根据澳大利亚普通法,在澳大利亚“居住”的个人将被认为是澳大利亚的税务居民。这需要对个人的居住情况以及个人与澳大利亚的联系进行评估,考虑的因素包括:

澳大利亚实际居住时间

这项因素非常重要但是非决定性因素。判定草案保留了经验法则,即如果访问澳大利亚少于六个月的情况通常不被视为在澳大利亚“居住”。

来澳的意图和目的

判定草案似乎非常强调个人在澳大利亚的意图和目的。可参考的因素包括客观可观察到的事实和行为,以及个人同期的声明(如入境卡和签证文件中的声明)。此外,当个人在澳大利亚的原始意图发生变化时,这也可能会改变个人的澳大利亚税务居民身份。

在澳的行为一致性

个人在澳大利亚的生活居住方式,如果在某种程度体现了连续性、常规性或习惯性,则可能表明其在澳大利亚居住。

家庭、经济或工作关系

许多人可能被要求在海外工作,但每隔一段时间就会返回澳大利亚,以恢复和继续原有的既定家庭和社会生活。这通常表明该个人仍在澳大利亚居住。即使个人在国外工作,如果与澳大利亚仍有持续的、主动的联系,该个人将很可能仍然被视为是澳大利亚税务居民,而不仅仅被视为澳大利亚的访客。

住所/永久居住地测试

对于不被视为税务居民的澳大利亚籍个人,必须有足够理由让税局确信其永久居住地不在澳大利亚。这里的重点是个人是否放弃了在澳大利亚的居留权,并开始永久的在海外生活(请注意这里的“永久”并不意味着永远)。

在税务居民判定草案中,两年规则被保留下来并且重新表述。如果个人计划在海外停留时间少于2年,则不太可能判定该个人的永久居住地在澳大利亚境外。

根据哈丁案1,澳大利亚税务局确认“居住地”一词指的是个人实际居住环境,可延伸到城镇或乡村,其重点不一定是特定的砖瓦住所。如果个人放弃在澳大利亚的居留而选择在另一城镇或国家建立同一性质的永久居留地,则可视为新的永久住所。

判定草案为较复杂的个人出境情形提供了进一步指引,在该种情形下,个人在海外就业但与澳大利亚保持特定联系,如在澳洲的家庭成员和保留在澳大利亚的资产。一般而言,无论个人在任何一年中在海外停留时间是否超过澳大利亚,如果其与澳大利亚保持联系而没有放弃澳大利亚作为居住地,则个人仍将被判定为税务居民。

183天测试

判定草案主要侧重于183天测试的两个附带条件。在某些情况下,即使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澳大利亚的停留时间超过183天,如果他能够证明(1)在海外拥有习惯性住所,以及(2)无意在澳大利亚居留,他将仍然可以被视为非税务居民。

与住所测试一致,个人在澳大利亚期间,并不需要个人在海外拥有并维持实际住所,以支持其习惯性住所在境外的判定。

针对Addy一案2,澳大利亚税局还对短期签证持有人(如工作假期签证)的情况做了相关评论。税局认为,与签证目的(如度假)和阶段性的生活方式相一致,这些人通常不打算长久的在澳大利亚生活,因此可适用183天测试条款。

澳大利亚税局列举了一个例子,即个人持工作假期签证抵达澳大利亚,然后决定通过申请长期技术工作签证以便留在澳大利亚。判定草案强调了在这种情况下“意图改变”的重要性,这种情况会触发税务居民身份的改变。

毕马威观察

上述判定草案可被视为一个阶段性步骤,以帮助纳税人在更为复杂的个人情况中自行判定他们的税务居民身份。由于税务居民身份的判定对于澳大利亚税务处理至关重要,相关判定规则的变化可能会对派遣员工有着深远影响。同时,员工税务居民身份的变化也会影响雇主申报要求。

除以上国家和地区外,美国、哥伦比亚、捷克、西班牙、日本、德国等国家和地区也针对当地的最新情况发布了《毕马威税务快讯》,您可以扫描文末二维码进入毕马威税务快讯网站查看。除个人所得税外,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社会保险、出入境、劳动法、双边协定等方面的政策也有更新。

毕马威海外人员管理服务团队在全球超过14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超过4,500名专业服务人员,为超过2,500名全球客户提供海外人员管理相关的服务,包括人才招聘、全球人才管理、出入境咨询与签证申请、税务咨询与合规、法律咨询等。鉴于海外人员管理的复杂性,我们建议企业在海外人员布局的进程中积极寻求全球性专业机构的意见和协助。我们也欢迎企业及个人与我们联系,了解海外国家和地区最新政策动态及前沿信息。

¹ 参见2019 FCAFC 29澳大利亚税务局哈丁判定案

² 参见2019 FCA 1768澳大利亚税务局Addy判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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