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伙伴们,
你是不是曾刷医保卡
在药店买过大米、食用油、日化……?

注意,新规来了——
衢州将进一步规范定点药店日常管理,
下月起,
在药店使用医保个账
仅限于支付药品医疗器械费用,
定点零售药店仅限于
销售医疗用品保健滋补品啦!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不得经营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用品和保健滋补品以外的其他物品,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日用百货、化妆品、健身器材、小家电等。
快来详细了解下——

一、明确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可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用于支付本人或直系亲属(须通过APP内“家庭账户共济”授权)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部门批准的“械字号”)的费用。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不得经营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用品和保健滋补品以外的其他物品,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日用百货、化妆品、健身器材、小家电等(已进入医保定点的零售药店自本文件执行之日起,可给予三个月的消化处理期)。
●除药品、医疗器械外的其他物品不得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不得通过串换等形式,利用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其他物品。
二、建立药店视频监控系统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根据定点服务协议规定,在医保刷卡收银区、取药区、进出通道等关键位置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做好监控及存储设备的管理调试和日常维护,确保视频监控影像清晰、运行正常(刷卡收银区视频分辨率应不低于1080P,其他区域视频分辨率应不低于720P),监控数据应保存60日以上。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根据医保等部门服务和监管提升的要求,实现医保“刷脸认证”“刷脸代购”等智能化便民化功能。
三、加强购药人员身份核验

1
参保人员凭本人社会保障卡购买药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核验持卡人员身份,对人证不符的,不得向其提供配售服务。
2
对持他人社会保障卡代购药品的,应认真校验代购者身份信息及与持卡人关系,并在医保信息系统内做好备注登记。
3
对一人持2张及以上他人社会保障卡代购药品等异常购药行为的,不得向其提供配售服务,并及时向医保部门反映。
4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不得违规留存、收集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参保(代购)人员不在时,药店工作人员不得代配药品。
四、药品配送和处方“云平台”服务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根据我市慢性病门诊相关政策,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买慢性病病种规定药品。

鼓励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根据参保人员需求,开展药品配送服务。鼓励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医疗保障部门的民生实事工作要求和进展情况,开通处方“云平台”服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依托处方“云平台”服务,根据医疗机构上传的处方信息提供门店售药服务,也可在保证药品安全的前提下,自行或与快递物流等第三方机构合作,通过信息化、智能化平台,提供药品送货上门服务。
五、对违规行为的惩处

医保部门将强化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大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售医保药品行为的稽核检查力度,通过不定期稽核检查、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严查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药店,将视情况处追回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给予2—5倍扣款、暂停医保服务并限期整改3—6个月直至解除医保协议等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市医保局
文:姜国梁
编辑: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