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公轩
今年6月是徐州市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当心那些以投资境外股权、养老产业、私募入股、扶贫、慈善等为幌子实施的各类非法集资诈骗活动,不要掉进非法集资的陷阱里还等着天上掉“馅饼”。
如何分辨哪些行为属于非法集资,公众投资时该如何谨慎行事,如何认清和识别非法集资的一些迷局,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徐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并得到一一解答。
A 加强辨识 三类P2P平台涉嫌非法集资
当前,P2P网络借贷平台、网络众筹、网络私募基金等互联网金融领域,已成为非法集资的风险高发地带。普通投资者往往缺乏相关法律政策和金融知识,而非法集资的欺骗诱导性不断增强,让投资者辨别难度加大。
银监会明确P2P网贷平台业务边界的四条“红线”:一是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运作; 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三类P2P平台涉嫌非法集资:
第一类是建立资金池。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人和项目,使放贷人的资金进入平台的账户,由此产生资金池。
第二类是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者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的信息,向不特定的人群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用于放高利贷。
第三类是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募集资金,采取借新还旧的“庞氏*局骗**”模式,短期募集大量资金。
典型案例
2015年1月以来,某公司采用网络借贷(P2P)的模式,通过“某某财富”交易平台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一方面寻找需要资金的借款方,一方面以年化8%至12%利率通过网络宣传,寻找出借方,借款利率由“某某财富”平台设置,平台收取相应的服务费。“某某财富”平台提供数种形式的线上投资业务。该公司委托合法的支付公司实施第三方资金托管,收付投资款项。
由于经营不善,造成亏损,该公司遂通过编造虚假的用款企业、投资项目,欺骗投资人投资,将非法吸收来的资金用于偿还前期的债务。2017年5月,投资人发现到期不能收回投资款后,报案后案发。经调查,“某某财富”平台累计注册人约10万余人,借款人约3万余人,待收本金约2亿余元。现警方已对该公司负责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开展追赃挽损工作,案件正在审理中。
B 谨慎投资 切勿丢了西瓜捡芝麻
除了互联网非法集资套路多以外,传统的非法集资手段也是花样百出,让人防不胜防,公众在有投资意向时一定要谨慎行事,不要被所谓“高大上”的公司门面所蒙蔽,也不要为所谓的高息返现所迷惑,以防丢了西瓜捡芝麻。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要眼红别人一夜暴富,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脚踏实地获取财富才是正确的生财之道。
●案例一:
2018年3月,警方接到几十名群众报案,他们在某传媒公司投资,现在这家公司倒闭了,眼看着积攒了一生的心血和财富无法收回。接警后,警方立即组织警力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2018年6月初,办案民警将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并对其刑事拘留。
经查,该传媒公司于2015年注册成立,公司设有前台接待、销售部、人事部和财务部等。该传媒公司通过两种传统的宣传方式拉拢投资群众:一是电话邀约,由公司客服人员用固定电话随机拨打手机号码,向对方宣传公司业务,并以到公司来就能免费领取小礼品为由吸引客户;二是在公司门口公交站台附近散发宣传单,利用“凭宣传单可到公司免费领取小礼品”为诱饵,吸引群众到店咨询投资。
一旦将客户吸引到公司后,公司的业务人就开始向客户进行夸大宣传,公司规模有多大,还有多少家的等等。该公司有两种吸收资金方式:一是在线上购买原始股,按月分红获利;二是在线下投资理财,按月领取3%—4.75%的利息。该案的受害群体大多数为中老年人,大多是通过第二种方式投资的。
●案例二:
2015 年10 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巫某某在江苏镇江成立某百货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违反国家金融规定,以代购代销酒、日用百货等商品、投资养生馆为名,许以高额回报(客户投资4000元为一单,每单每周返还160元,返还50周,得8000元结束)。该公司在镇江、扬州、江阴、泰兴设立报单中心,吸引群众投资,根据该公司财务报表显示,吸收金额高达4466万余元,投资人数达770余人。
C 擦亮眼睛 认清非法集资“六大迷阵”
根据警方统计数据,在很多打着“响应国家政策”名义的非法集资*局骗**中, 60%以上的上当者都是中老年人。这与他们成长的时代有关,“国家政策”意味着正确、光荣和安全,加之信息检索识别能力薄弱,很容易成为*子骗**的“猎物”。而“金融创新”对年轻人的迷惑性很强。一些年轻人,认为这是一种时尚的赚钱模式,投资的全是高科技,实际上在不知不觉中就中了圈套。
迷阵一、编造虚假项目:非法集资者大多通过注册合法公司或企业,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一步步将人骗入泥潭。
迷阵二、谎称创业创新:在现实生活中,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扶贫互助等旗号,或者所谓“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带一路”等政策的幌子,吸引投资人的骗术,让人防不胜防。
迷阵三、承诺高额回报:暴利诱惑,是所有非法集资者欺骗公众的不二法门,屡试不爽。为了吸引公众,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会“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数十、上百倍,诱惑着你把钱投向血本无归的陷阱。
迷阵四、虚假宣传造势:非法集资者最常用的手段——虚假宣传造势,他们往往斥巨资聘请一些明星代言,或者直接制造所谓的伪名人效应,利用网站、博客、论坛等新媒体平台和QQ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无限夸大。通过迷惑公众视线来骗取公众投资。
迷阵五、利用亲情诱惑:大部分非法集资的投资人是通过亲朋好友口口相传,了解了某种投资方式,并在亲友的劝说下参与的。亲情诱惑往往扮演着重要角色。那些“*子骗**”在老人面前表现得比亲生子女还“亲”,还会花言巧语,然后通过收取保证金、约定到期返还保证金,并提供免费入住养老基地服务或给予养老补贴的方式,非法集资。
迷阵六、藏身虚拟空间:目前非法集资者运用障眼法伎俩,借助虚拟网络,将“去中心化”“开放源代码”等时髦概念作为投资的“噱头”,通过编造故事、设计模式等手段吸引投资者的眼球,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典型案例
2018年1月,杭州某电子商务公司非法集资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黄某等人谎称旗下有12家子公司、多个具有高成长性的实体项目,在1年多的时间内,发展全国30多个省市24万余人参与,非法集资金额高达156.62亿余元。
这些投资项目看上去很美,都吹嘘有很高的收益回报。这些投资者实际上既不懂项目投资的实质,也不会去追问平台的合法性,他们只关心一件事:不管风险有多大,能多赚钱就好。而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实施诈骗。
重拳出击 多部门联合打击非法集资
近年来,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以理财、众筹、期货、虚拟货币等形式在各大网络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他们已经不满足于只在线下操作手段,借助网络传播速度,大肆撒网。如今,网络借贷平台、网络众筹、网络私募基金等互联网金融领域,已成为非法集资的风险高发地带。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 P2P 网贷平台已超过 2000家,累计成交量达到上万亿元。互联网金融企业鱼龙混杂, 一些非法集资、 庞氏*局骗**趁机披上了互联网金 融 的“外衣”,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面向社会大量募集资金,然后靠扩大客户规 模借新还旧。 一旦资金链断裂, 这些公司就会跑路消失, 使百姓理财变成 “破财” , 给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
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的专业化及“泛理财化”趋势明显。目前,网络平台非法集资组织结构愈加严密、专业化程度更高。一些不法组织或个人不惜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包装宣传,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欺骗性强。
前不久,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民政部、住建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在内的14个部门联合出击,对非法集资进行综合化治理。重拳出击,必有高效。
尽管非法集资的手段形式不断翻新,但“高回报、高利润”这一噱头一直是诱惑人们投资的“糖衣炮弹”。在此,需要提醒各位投资人,遇到所许诺的投资收益率畸高,以虚拟货币、资金互助及境外股权、期权、期货、能源、矿产、外汇、贵金属等交易投资,务必高度警惕,切莫头脑发热,盲目涉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