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7日,浙江某生物工程公司,在京东商城开设的官方旗舰店销售的“全脂益生菌驼奶粉3罐”标价仅为2元,商品说明中,显示每罐奶粉300克,而实际上该款奶粉的单罐售价近300元。

此价格应该是工作人员误操作导致,刚好被男子王某看到,直接下单1700元,按2元3罐的标价,一共2550罐奶粉,而该奶粉单罐实际价格近300元,这2550罐奶粉价值约76万元左右。
2021年8月29日,浙江某生物工程公司通过圆通快递发货,该快递包裹于2021年9月1日在广州签收掉了,但是王某下单的收货地址是在广西柳州,于是王某向京东商城客服投诉该商品交易为虚假发货,并申请了补发商品,而浙江某生物工程公司则称该订单为异常订单,并要求做退款处理。
2021年9月3日,京东商城客服作出处理结果,认为该订单未发货并以退款处理。
于是王某起诉浙江某生物工程公司,并要求其继续交付850件“全脂益生菌驼奶粉3罐”商品。
一审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 浙江某生物工程公司在其经营的京东商城平台官方旗舰店内上架全脂益生菌驼奶粉,其标注的商品信息包含商品名称、价款、数量及其他商品详情,内容具体确定,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约构成要件。王某在平台上购买该商品并成功提交订单,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生效。浙江某生物工程公司未按约定向收货地址发货,也未参加诉讼证明已履行供货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浙江某生物工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即使涉案合同亦应属法律规定的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浙江某生物工程公司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
但浙江某生物工程公司未参加一审诉讼未能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涉案买卖合同依旧合法有效,故浙江某生物工程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编认为,该公司法务部该换人了,有撤销权不行使,结果70多万学会了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