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检察院和花都区检察院
共同编制的
《为了明天6——“网事”知道多少?》
将分7期推送画册案例故事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看一看
一则有关 网络个人信息泄露 的故事吧


案例总结
由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较弱,家长也并未足够重视,导致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容易成为不法分子非法搜集的对象。
大家在网络平台上录入、发布或者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时,要先 慎重考虑提供个人信息的必要性,选择使用运作规范、社会评价好的网络平台。
对于载有个人信息的 购物小票、快递单、个人信息表等纸质媒介也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 同时还要提醒家长们要重视信息保护,不要随意披露孩子的个人信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七十二条 信息处理者通过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信息处理者更正、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删除,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学们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
个人隐私也成为网络时代中的“高危权益”
提高安全意识
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要从身边的日常小事做起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