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融资租赁存在的法律问题 (汽车融资租赁有关的法律法规)

笔者偶然看到一片关于车辆融资租赁纠纷的报道,结合笔者前些日子做的关于车辆融资租赁的《老炮儿侃租赁》专栏文站(都谈汽车融资租赁创新,究竟创新在哪里?---老炮儿侃租赁3),突然有些感触,一并写写供大家饭后茶余的的谈资。

笔者前段时间也有过准备购车的打算,去了几家4S店,然后不久就突然接到了很多汽车销售的电话,其中不乏“弹个车”的业务员联系,于是也*载下**了弹个车的app。感觉从那里买车还是比较简单的,首付少,手续简单。每款车都有计算好的首付多少、每月还租金多少、1年后可以选择继续分期归还方式或者一次购买方式等等。但笔者要说的是,在整个系统里没有发现要签署的是什么合同。

按照他们业务员的介绍,应该是客户提交意向后预约到弹个车的线下店面谈,然后签署相关合同吧。从他们的业务模式中关于产权属于“弹个车”来判断的话,应该是融资租赁类的合同。

但是,这很可能会出现笔者看到的下面这个报道中的争议点:客户是否理解融资租赁,是否知道融资租赁方式中关于租赁物(也就是车)处置方式不同于银行*款贷**。

融资租赁方式和按揭*款贷**买房或买车是有本质上的不同的。在融资租赁尚未普及的今天,融资租赁公司在和客户签署融资租赁合同时是否就合同条款做了说明呢?

汽车融资租赁触犯法律的情形,融资租赁汽车纠纷最佳解决方案

报道中纠纷的缘起之一就是客户声称根本不知道签署了怎样的合同,对于违约的处理更不了解。而后果就是双方发生纠纷和争议。虽然融资租赁公司完全是合理合法的在按照合同规定执行,但毕竟是有了纠纷,对簿公堂不说,又费事费力向媒体解释。

2016年以来,融资租赁公司将车辆业务纳入业务范畴的已经出现了很多,更有很多资本大佬大手笔布局车辆融资租赁。

我们说融资租赁这种商业模式更进一步降低了客户车辆购置门槛,为客户提供了资金支持,这是需要肯定的地方。像报道中提到的一样,能够很快买到车让很多人兴奋,至于签什么合同,收什么费用都不重要了,每月还租金就可以,一旦还不上会发生什么后果他不会在意,因为他认为那不是重点,先开到车才是关键。

于是乎?才有了报道中的事情发生。显然,那不是个案,是有着不少的案件发生。

在所有融资租赁案件中,租赁物收回都不是那么容易的,这个大家得承认吧?尤其是租赁公司的同仁们都会有体会。我们当初做工程机械的融资租赁业务,在处置租赁物的时候都不是那么顺利吧,说“抢”一点都不夸张。去别人那里抢回自己的东西,也是要冒很大的风险的。笔者曾经历过法院的执行局工作人员协助去收回都要经历“文挣武斗”啊。

再考虑到车辆的特殊性,融资租赁公司在相关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去收回车辆,承租人怕是不愿意要报警甚至要拳脚相向的吧,“抢夺”是不言而喻要发生的了。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型商业模式,可以说是一种很灵活的类金融模式,他可以变通的为客户通过融物来完成融资的目的。在客户只付少量现金的情况下让客户先拥有租赁物的使用权以获得收益,再按期以租金方式支付给融资租赁公司,最终完成合同后,再以比较低的名义价格(名义价格:一般比较低,1元、100元等都有,交易双方协商)将租赁物的所有权买回来。

这种模式可以为客户带来很多实惠,比如购车,付10%的首付就将车开回了家,这是实惠;车辆手续归租赁公司,上牌等手续由租赁公司完成,这也是方便。但,客户一定要理解融资租赁模式。违约带来的就是伤害,而且租赁公司有权处置租赁物。

同时,对于融资租赁成本,租赁公司有义务向客户解释清楚,客户要真实理解合同条款以及成本。签了合同又以合同条款不理解为由拒不执行,是不是就有了“强盗逻辑”呢?

一句话:融资租赁公司是因为你想买才自己买来租赁给你的,你不租了或你不还租金了租赁公司是要承担风险的。

车辆融资租赁牵扯的风险因素也比较多,现在越来越多的租赁公司加入到车辆融资租赁业务中来,那么这里的风险还是要考虑的。比如事故风险的责任划分、客户逾期的处置、车辆收回以及收回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纠纷、车辆租赁资产的再交易等等。我们希望融资租赁越发展越好,希望有更多的融资租赁商务模式被设计出来,为客户提供更多的类金融服务。

当然,融资租赁公司也要肩负起融资租赁知识宣传的责任,让更多的人了解融资租赁,这也是融资租赁公司风险控制的第一步,不是吗?

附:原标题为《车辆被扣钱车两空?车主曝易鑫套路贷实为融资租赁自称没看清合同》的新闻报道。文章来源于小犀财经

7月3日,这是李维灿的车辆被扣的第104天。

2018年3月21日,李维灿正在家里睡午觉时,一个电话打来要他下楼去挪一下车,不曾想李维灿刚坐到车里,还没关上车门,五个彪形大汉便把住车门,夺走钥匙,并将他拽出驾驶室,丢下一句话后开着李维灿的车扬长而去:“一喜(化名 某车辆融资租赁公司)会联系你的。”

7月1日,李维灿的相同经历在网上被曝光,十多个车辆被扣的“购车者”聚集在上海一喜(化名 某车辆融资租赁公司)集团门口,声称自己中了“套路贷”的圈套,寻求维权。

不过,小犀财经从多位购车者处发现,这些人所签的并非是普通购车合同,而是与上海一喜(化名 某车辆融资租赁公司)集团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因为没有及时还上在一喜(化名 某车辆融资租赁公司)的欠款,他们的车被一喜(化名 某车辆融资租赁公司)“按规回收”。

对于这一现象,购车者们似乎并未意识到这一点,有购车者亲承“签合同时并未看清合同内容”,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这些车主可能面临钱车两空的境地。

一喜(化名 某车辆融资租赁公司)方面回应称,在收车时候发出的申请,都在公安机关备案有备案记录。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发生*力暴**收车,公司将承担责任。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表示,如果双方确实已签订租赁合同,那么承租人逾期之后一喜(化名 某车辆融资租赁公司)收车是没有问题的。至于*力暴**收车一事,仍需要承租方给出充分的证据。

购车人:没看清合同写的啥

“这是我第一次买车,激动得很,就管不上合同写的啥了,签了一堆合同手都软了。”李维灿回想起买车的场景时说。

据他描述,2017年2月初,他在重庆市巴南区沛鑫现代4S店交完买车的定金并和该店销售人员约定委托其帮助办理银行*款贷**。第二天,销售人员回复李维灿称由于征信原因无法帮其办理银行*款贷**,但是可以帮他推荐金融机构*款贷**买车。该销售人员表示金融机构分期的利息比银行高不了多少。

出于对汽车的渴望,李维灿应允了销售人员的建议。第二天,李维灿便到4S店与一喜(化名 某车辆融资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签订合同。“签合同的时候,一喜(化名 某车辆融资租赁公司)的人就一直翻着合同,手指头戳着合同告诉我在哪里签字。”回忆起签合同的场景,李维灿只记得自己很快就签完了,签完的时候手都软了。在他记忆里,每一张合同一喜(化名 某车辆融资租赁公司)的人都只做了简单介绍,对条款没有多做解释。

至此,李维鑫共*款贷**7.36万元,花了10.8万元提走了这辆现代朗动。这个价格比4S店的市价高出了整整一万元。李维灿没有算利息,他只知道自己在未来36个月里,每个月要向一喜(化名 某车辆融资租赁公司)的银行账户转账2514元。根据小犀财经的计算,算上自己的首付及定金,李维灿在这辆车上一共要花12.44万元,这个数高出该车型4S店市价2.69万。

在这群维权者中和李维灿一样后知后觉的人不在少数,王晓萍也是其中之一。

“港田销售人员和一喜(化名 某车辆融资租赁公司)的人把合同给我,直接告诉我需要在哪签字,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和一喜(化名 某车辆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合同。”王晓萍说。而据王晓萍提供的合同资料显示,其分期支付的租赁手续费一项为14742元,而且手续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车辆被扣后,还款额骤增万元

2018年3月21日,李维灿还款逾期的第十一天,他的车被人抢走了。李维灿很惊 讶,因为手头紧,他提前给一喜(化名 某车辆融资租赁公司)打电话打过招呼,可他的车还是被抢走了。

后来,一喜(化名 某车辆融资租赁公司)赎车部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想提车,拿9万块钱来”。李维灿算了笔账,他还剩七万三没还,这下要他一下子给九万,多了一万多块钱。那个人告诉他,多出来的一万多块钱是违约金加拖车费和停车费,仅违约金一项就要八千。

另一位车主聂涛也证实了李维灿的说法,据他介绍,自己之前每个月需要还款3200元,但随后一喜(化名 某车辆融资租赁公司)方面表示,若想赎回车,就必须一次性付9万元,若未按时付清全款,聂涛的车将会被拍卖。随后,一喜(化名 某车辆融资租赁公司)的赎车部给聂涛发了一份清单,清单上显示除*款贷**分期外,聂涛还需支付8000元的拖车费、3000元的违约金及950元的过路费及油费。

据聂涛介绍,其车辆是在一喜(化名 某车辆融资租赁公司)集团汕头分公司购买,车辆行驶证及车辆合格证署名都是一喜(化名 某车辆融资租赁公司)集团。这意味着一喜(化名 某车辆融资租赁公司)随时可以将聂涛的车辆过户给别的买家。

一个月后,李维灿收到瓜子二手车的短信,信息显示他的车已经被挂在其网站上进行交易。随后,李维灿致电该商家表示这辆车存在经济纠纷,并要求卖家将其下架。在那之后,李维灿再也没有收到关于车辆的任何消息。

“购车者”可能钱车两空

根据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汽车租赁合同通用条款第十条,在租赁期内,如果承租一方出现未按《汽车抵押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或连续两期、累计三期未按时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控制车辆,若承租方在7天内无法一次性支付所有费用赎回车辆,则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理租赁汽车,承租方无权对租赁车辆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根据现有合同及法规显示,一喜(化名 某车辆融资租赁公司)方面为车辆的出租方,依法及合同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及计收租金和约定费用的权利。而关于承租方违约条例的规定显示,一喜(化名 某车辆融资租赁公司)公司在承租方未按时缴纳租金时可以收取总租金20%的违约金。

*款贷**买车合同实为汽车融资租赁合同,一喜(化名 某车辆融资租赁公司)在签约合同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仍需等待法院判决。而维权者提到的各种“乱收费”现象是否在合同中已经约定目前不得而知。

可以确定的是,若一喜(化名 某车辆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拥有融资租赁资格,那么一喜(化名 某车辆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其车辆的所有权及其产生权益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毋庸置疑。

7月3日,一喜(化名 某车辆融资租赁公司)方面对小犀财经回应称,在收车时候发请的申请,都是在公安机关备案有备案记录。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发生*力暴**收车,公司将承担责任。同时,目前收车的订单数量仅占合同总量的千分之五,只有出现“老赖”等现象,才会采取这样的措施。

根据一喜(化名 某车辆融资租赁公司)方面提供的数据,李维灿的逾期记录已经超过了152天。

一喜(化名 某车辆融资租赁公司)方面表示,疑问订单,都可以提请复议,有争议,我们都提请法律层面的解决。只要是公司方面的错误,将100%承担过失和全部赔偿。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表示,如果双方确实已签订融资租赁合同,那么承租人逾期之后一喜(化名 某车辆融资租赁公司)收车是没有问题的。至于*力暴**收车一事,仍需要承租方给出充分的证据。

租赁合同中唯一值得商榷之处是合同取消后的流程,王殿学认为,高额的手续费以及将车辆售卖填补租赁方损失的条款可能存在不公平现象,但这一现象仍需要法院去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