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制度和范围的差异
香港目前奉行自律规管,在保险公司厘定保费,订定保单条款及条件等范畴,大多由业内人士自律执行。
内地寿险业发展历史较短,由银保监会监管,由保险行业协会、同业协会自律。
香港保险公司最低实缴股本为1000万港元,内地保险公司准入最低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而且必须为实收货币资本。银保监会保险牌照批发严格,数量有限制。
香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为偿一代,偿付准备金是200万港元和保险公司规例所厘定的数额两者取大,因此偿付能力参考价值不大,内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为偿二代,偿付能力数据更加重要,监管更加严苛。
重疾险产品形态差异
分红
香港 美元保单有保额分红,抗通胀能力强
内地重疾险不允许分红,主险寿险可以分红,再附加重疾险
保额
香港 可投保保额高30万美金起,包括小孩
内地 免体检保额一般50-100万,18岁前返保费(或保费的2-3倍)
身故赔偿责任
香港 包含身故责任,与重疾共用保额
内地 可选是否附加身故责任 与重疾共用保额
保障期是否可选
香港 一般保障终身
内地可选保障到70、80岁或终身
定期保额是否可转换
香港 重疾首10/15年保额可升级,可免体检转换为终身保障
内地 某些少儿重疾险有“保证转换权益”(忠诚客户权益)
轻症是否占用重疾保额
香港 占用主险保额,一般赔20%保额
内地 轻、中症不占用主险保额,额外赔,赔付额度高
轻症是否豁免保费
香港 只豁免12个月保费 只有一款产品可以做到中症豁免
内地 罹患轻症、中症、重症、豁免之后全部保费
疾病定义是否统一
香港 没有,各家公司不同,可能有文字争议
内地 25种必含重疾疾病定义统一
费率是否保证
香港 多数不保证费率
内地 保证费率 均衡费率
T1N0M0级别以下的甲状腺癌
香港 属于轻症
内地 现在仍然属于重疾
多次赔付产品形态
香港 多数包含癌症、心脏病、中风多次赔付
内地 多数为分组多次赔付,每组赔一次,也有不分组多次赔付的产品,近年来开始有癌症、心脏病、
脑中风多次赔付产品,还有含中症的产品
是否保障儿童先天性疾病
香港 大部分保障
内地 大部分不保障
是否区分吸烟
香港 是 一般加费10-20%
内地 大部分产品不区分是否吸烟费率
价格区别
香港 30岁男性 20年缴 50万保额 12538
内地 30岁男性 20年缴费 50万保额
不含身故责任6570,
身故返保费7765,
身故赔保额10115元,
内地更便宜
合同条款差异
指定/变更受益人:
香港:投保人可以自己决定
内地:需要投、被保险人都同意
投保利益关系
香港:必须有投保利益关系
内地:可以为非直系亲属关系
第二持有人
香港:投保人身故,被保险人自动成为第二持有人,如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则为持有人的遗产继承人/指定人
内地:部分产品可以指定第二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保人:
香港:只是一个保险标的,不会支付利益给“受保人”,只给到“持有人”
内地:重疾险、年金险、医疗险默认受益人都是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保险金的领取人,如果没有指定的话
香港:作为持有人的遗产
内地: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离婚后,可保利益如何界定?
香港:如果没有更换受益人,可能赔给已离婚的原配
内地:身份关系发生变化时,相当于没有指定受益人,给被保险人遗产继承人
更换受保人功能/预先安排受保人
香港:在传承方面灵活性更大
最大差异:
香港:持有人最大,保单利益绝大部分属于持有人
内地:被保险人最大,保单利益绝大部分属于被保险人
疾病定义的差异
恶性肿瘤
香港:轻度甲状腺癌(轻症)
内地:轻度甲状腺癌属于重疾
急性心肌梗塞:无本质差别
脑中风/终末期肾病:
香港 脑中风4周观察后遗症 /终末期肾病无透析时间要求 更宽泛
内地 脑中风看180天后状态判断是否赔付/终末期肾病要求90天透析
重大器官移植术
香港 包含胰腺移植,内地不含
理赔的差异
时效:
香港 无时效限制,可能拖很久
内地 30天必须出结果,10天必须赔付
不可抗辩:
香港 仅适用于主险,不适用用于附加险,有的甚至不适用于重疾部分
内地 主险+附加险都适用
法律环境 :
香港保险:英国普通法系,若未旅行最高诚信原则,不如实告知的,通常不赔
内地 倾向于保护投保人,可赔可不赔的,通常通融赔
外汇管制:
香港:每人/每年5万美元换汇额度,如理赔金额过大,可能短时间内无法全额兑换成人民币。
总结
香港保险与内地保险相比,各有优势,又非常不同。
一般来说,小兵建议客户,在选择保险产品的时候,坚持“风险在哪里,保障就在哪里”的原则。
比如重疾、医疗、意外,这种需要响应速度非常快,尽快得到理赔款救命的产品,应该在身边选择保险公司。比如你住在深圳,香港保险也是不错的选项。
而对全球资产、美金资产有配置需求的客户,比如孩子以后要出国留学、移民、海外投资、买房的客户,也可以规划一部分美金储蓄型香港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