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挂靠代缴属违法怎么举报 (代缴社保违法怎么举报)

“社保挂靠代缴,违法!” 您知道了吗?

暂时没工作,花钱找个公司“代缴”社保;没有当地户籍,为了买车买房、孩子上学等等,在网上找人“挂靠”社保……这样的做法,越来越行不通了。

举报社保违法违规 最高奖励10万元

今年5月1日起,《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该文件与今年1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一起,明确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社保违法违规问题,对查证属实的,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这就意味着,5月1日以后,“社保挂靠代缴”,面对的不仅仅是监察稽核,还有可能被社会公众举报。

社保挂靠代缴已被明确为违法处理,挂靠代缴社保违法怎么举报

举报可奖励最高10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具体条文如下:

第二章 举报范围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是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机构、单位、个人涉嫌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情形的行为。

依照本办法,举报涉嫌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情形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是举报人;被举报的机构、单位、个人是被举报人。

第七条 参保单位、个人、中介机构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举报:

(一)以提供虚*证假**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二)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者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个人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者相关受益人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五)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第八条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举报:

(一)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单位、职业伤害保障委托承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伪造、变造或者提供虚*证假**明材料及相关报销票据、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或者协助、配合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二)享受失业保险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伪造、变造、提供虚假培训记录等手段骗取或者协助、配合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第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举报:

(一)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截留社会保险基金的;

(二)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办理参保、补缴、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资格认证等,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

(三)伪造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权人**益记录的;

(四)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第十条 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直接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举报: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出具行政执法文书、违规进行工伤认定、违规办理提前退休,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

(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出具仲裁文书,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

(四)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伪造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权人**益记录的;

(五)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相关内容如下: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广东省财政厅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十六条 举报奖励标准根据查证属实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比例进行计算,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同一举报事项分别查处奖励的,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

第十七条 依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行为查证结果、举报人协助查处工作情况,奖励分为如下三个等级:

(一)一级奖励: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详细违法违规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基本相符;

(二)二级奖励: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违法违规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基本相符;

(三)三级奖励: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违法违规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基本相符。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第十七条确定举报奖励等级后,结合案件查办情况,按以下标准确定奖励金额,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查实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6%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

(二)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查实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4%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400元的,按400元奖励;

(三)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查实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2%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

对于举报事项查证为违法违规行为但尚未造成基金损失的,应当根据奖励等级、违法违规情节、可能造成的基金损失、危害程度等因素,给予2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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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挂靠违法

社保挂靠代缴 企业和个人都有风险

社保“挂靠代缴”,不仅造成了个人和企业的违法违规,而且隐藏着诸多风险。

一是影响社保待遇,由于和“挂靠”公司并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不仅享受不了社保待遇,如果真出了事,《劳动法》也保护不了你。

二是经济风险,如果中介机构或者挂靠单位出现问题,比如诈骗或者破产,不光社保费白缴,个人还得全盘承担损失。

三是信用风险,《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以及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将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四是泄露个人信息,社保“挂靠代缴”需要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真实信息,这意味着可能会面临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五是法律风险,根据前述《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保待遇的,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还要处以罚款。

企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有关部门可以将其行为记入社会信用信息专用系统,也就是说,企业也会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用人单位以挂靠名义实施诈骗,存在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风险!同时,员工因挂靠社保而无法享受的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保险待遇,也要由被挂靠的用人单位承担。企业通过提供虚*证假**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虚构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将面临被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年公布的一起案例显示,北京某公司采取虚构劳动关系的方式,为36名不具备参保条件的孕产妇以公司职工名义缴纳生育保险,累计骗取生育津贴98万余元,最终8人获刑。

对于相关的法律风险,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其实都需要专业的律师把关。相应的法律条文,林教头已经贴心的帮大家汇总整理,文末大放送。看完这些,您还敢走偏门吗?赶紧的,紧急刹车,停掉挂靠代缴的社保,个人灵活就业参保,走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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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挂靠违法

社保挂靠代缴 相关法律责任

(一)《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四)《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一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五)《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