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扬州广陵法院公布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据了解,韩某等人高价收购国际知名化妆品空瓶,将正品化妆品稀释后进行灌装,非法经营额达3100万余元。最终,该团伙四名犯罪嫌疑人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四年至两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金共860万元。
售卖假货被判刑,韩某等人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利用高档化妆品空瓶制假售假,损害的不仅是正品商家的利益,也是在欺骗消费者。经过稀释和混合的化妆品,既让消费者花了冤枉钱,也有可能对使用者皮肤造成伤害。而高达3100万元的非法所得金额,更反映出相关违法情节之严重,影响之恶劣,相关责任人被判刑是理所当然,可谓大快人心。
但在为犯罪分子得到应有惩罚而感到高兴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思考和追问,类似制假售假现象还有多少?
近年来,各地司法机关公布的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不在少数,尤其是假冒国际化妆品知名品牌的案件,更是屡见不鲜。这类品牌本身具有较高知名度,通常价格不菲,再加上利用空瓶倒灌假货售卖的成本较低,技术难度亦不高,许多不法分子便瞄上了这类制假“生意”。因此该案并非个例,而是近年来假冒注册商标案件的缩影,具有典型性。也因此,如何借助此案促进品牌保护,有效减少此类违法犯罪活动,避免消费者上当受骗,应该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这恐怕也是扬州广陵区法院公布此案件的用意之一。
显然,司法机关依法出手严打,以达到惩戒和警示效果,是打击“罐装货”的最直接有效手段。但除此之外,也需要从根源上进行整治,以实现釜底抽薪。“罐装货”之所以能够以假乱真,骗过众多消费者,主要是因为有正品空瓶“打掩护”。因此对于市场上存在的高价收购知名高端品牌空瓶、空箱等现象,相关部门有必要加强监管,明确空瓶、空箱的去向和用途,防止流入制假小作坊。与此同时,也要加强对代购网站及平台的监管,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倒逼平台自觉防范和*制抵**“罐装货”。
当然了,避免入“罐装货”的坑也需要消费者擦亮眼睛,提高辨别能力。其实“罐装货”的品质与正品通常有较大差距,对于许多常年使用化妆品的消费者来说并不难识别。但由于价格便宜,许多消费者往往疏于防范,以为买到就是赚到。该案中韩某等人打三折出售“罐装货”,便是看准了部分消费者图便宜的心理。因此消费者需要多一些警觉,不要被低价诱惑,丧失基本的判断力。而一旦发现所购买产品是假货,更要及时举报,主动维权。
如今正值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各地司法机关公布“罐装货”等典型案例,对于促进品牌保护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打击“罐装货”的意义不仅限于此,其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同样有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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