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说法:微商注意了!朋友圈卖假货会被判刑!

每日说法:微商注意了!朋友圈卖假货会被判刑!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我们的朋友圈出现了这么一群人,刷屏卖货,化妆品、保健品、各种海外代购等等,五花八门。由于隔着个屏幕,货品真假难辨,我们在享受购物便利的同时,也难以避免陷入假货的陷阱。

【案情简介】

自2015年8月起,被告人许某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将假冒的货物存放在本市海珠区保利花园镜湖中街5号203、208房,雇请其岳父被告人李某在上址打扫卫生、打包商品,后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信息,共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获利人民币200元。2015年8月20日,民警在上址抓获被告人李某,并查获各品牌手表、香水、钱包、手袋若干。经鉴定,上述物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上述被侵权商品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27995元。

2015年9月6日,被告人许某投案自首。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李某无视国家法律,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决被告人许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某甲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没收查处的假冒注册商标商标。

【鑫涌精研】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销售金额数额较大”、“销售金额数额巨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做生意最重要的是诚信,朋友圈给我们提供一个销售的平台,我们的客户同时也是我们的朋友,如果为了谋取私利坑骗他人,最终坑害的将是自己。

【法条法规】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