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洋酒
是伪劣产品
还是假冒注册商标?

《检察时间》
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
第六检察部主任郑军
为我们分析
假洋酒案

警方在酒吧查获假酒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一家酒吧例行检查时,发现仓库里面有贴牌的假洋酒。公安机关立即锁定了这个酒庄,当场就搜查出了一千多瓶各类的假洋酒,价值140多万。

公安机关对涉案酒庄进一步盘查发现,这家酒庄售卖假洋酒的金额达到1700多万。随后,酒庄的三名合伙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鼓楼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应该如何定罪?
负责该案的检察官郑军提出,此案的嫌疑人没有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经过鉴定,证实这些酒本身是符合酒类的行业标准,是冒充了人头马等知名商标的贴标酒,它属于冒充,不适用于销售伪劣产品罪。

两者在罪名定性上有何区别?
这个商品是否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假货,要看它是否具有这个商品应有的使用价值。
· 如果它没有使用价值,那么它构成的就是销售伪劣产品罪;
· 如果它仅仅是以低档洋酒冒充高档洋酒,但是它还是有这个使用功能,那就应该认定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两者在量刑上有何区别?

调查取证遇难题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三名犯罪嫌疑人用低于市场价近一半的价格,买入冒充各类国际高档品牌的洋酒,再以真品的价格销往ktv、酒吧等各类场所,从中获取暴利。在案件事实相对明晰的情况下,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却遇到了困难。
视频加载中...
有了21份报告的权威鉴定,2018年6月,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三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对被告人提出五年六个月至六年幅度内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这个案例为何典型?
这起案件后来入选了2019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它的典型意义是什么呢?
随着法治意识的提高,大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强调,而知识产权类的案件,如何把握罪名定性,体现着司法机关追求公平正义的原则,既不让犯罪嫌疑人逃避罪责,也不让嫌疑人误背重罪。

同时,这起涉案金额超千万的案件,也给那些企图钻法律空子不法商户敲了警钟,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商标,我们国家都一视同仁,平等保护,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最终都难逃法律的追责。

来源:福州广播电视台、新闻110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