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翔和女友焦莉冒充手机销售员,假意在微信朋友圈卖手机,骗取购机款2万余元。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张翔和焦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九个月并处不等罚金的刑罚。

【案情回顾】
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张翔在女友焦莉租住的房屋内,使用手机微信转发手机图片,冒充手机销售人员,谎称有手机出售,诱使被害人加其微信好友以支付手机定金或货款的名义让购买者付款,在骗取钱款后即将购买者微信删除,将钱款非法占为己有。其中张翔实施诈骗15起,共骗取15名被害人人民币21889元。焦莉在张翔实施第1起诈骗犯罪之后,即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帮助张翔以回复微信语音、接打电话等方式参与诈骗,共同参与诈骗犯罪14起,共同骗取14名被害人人民币20389元。2017年3月,张翔、焦莉在上述租住的房屋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翔、焦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焦莉在共同犯罪中与被告人张翔相互配合,共同实施诈骗行为,地位相当,故不宜区分主从犯。鉴于被告人焦莉相对被告人张翔作用较小,可以认定为作用较小的主犯,予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翔、焦莉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焦莉的家人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予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张翔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焦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开发区法院 王永毅
法官提示 微信购物时 不要随便相信大幅度的优惠福利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在为人们提供无限商机和便利生活的同时,也被许多不法之徒看中,伸出了黑手,各类网络诈骗层出不穷。法官提醒大家在微信购物时,要随时保持高度警惕,不要随便相信大幅度的优惠福利,及时到官方网站或专业代购网站了解产品信息,对比分析,谨防上当受骗。(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