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前,江苏新闻广播刚刚关注了盐城市大丰区住建部门在国家下发通知,明确要求“房屋转让手续费”等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今年4月1日起停止征收后,大丰区住建部门却一直收到了4月21日,投诉群众多次要求退款却迟迟得不到解决。没想到,在溧阳市,“房屋转让手续费”一直收到了5月23日,群众上门要求退款,收费部门却表示,如果退费,那是“瞎操作”。网友戏言“提价如山倒,降费如抽丝”。
为何国家明文通知降费,地方执行却如此之难?溧阳市相关部门解释,因为文件包含“涉企”二字,个人的款项仍要收取,主管部门也没有对文件进行解释。既然对政策产生疑问,为什么不能多请示,多咨询上级部门?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要求责任部门将群众的关切放在心头,体现在行动中,“干部动动嘴,群众跑断腿”的事情不能再次发生。
今年3月15日,国家两部委公布通知,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从4月1日起免于征收,其中包括原由住建部门收取的“房屋转让手续费”。此前,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节目关注了盐城大丰区住建部门由于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导致出现超期收费的问题,涉及资金十多万,群众“退费难”,就在大丰对此整改的同时,5月22日常州溧阳市民姜女士致电江苏新闻广播,她表示,“房屋转让手续费”这一收费项目,溧阳市至今仍在征收。是什么让溧阳有关部门对国家下发的文件拒不执行呢?

群众: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为什么你们还在收?
今年4月中旬,常州溧阳市民姜女士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工作人员要求她缴纳房屋转让手续费450余元。由于当时并不了解政策,姜女士缴纳了这笔钱。5月22日,姜女士在收听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节目时得知,房屋转让手续费在4月1日以后就不再征收,她当时就前往溧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如何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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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女士:“我4月11日来过户,当时我也不知道,他们发票开给我么我付了钱就走了。今天我听了你们政风热线节目说,房屋转让手续费可以不用交,我听完节目以后呢我就到交易中心来,问收费的地方,他说我们溧阳没有这样的政策,没收到这样的通知。”

实际上,国家财政部、发改委下发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3月15日就已下发,从4月1日起不再征收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在内的一批费用。5月22日,记者陪同姜女士再次来到溧阳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料室一位负责人语出惊人。他表示,停征的地方都是“乱作为”,没有吃透国家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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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取消征收的是涉企,跟企业的免征。他们常州市区的登记那边他们也不收,但是我们这边物价上面没有明确,这一块我们这边还是收的。其他地方他们是瞎操作。”

就因为“涉企”二字的存在,数百名群众被收取了不该收的费用
“住房转让手续费”真的有民、企之分吗?
主管部门:乱收费!
这位负责人拿出的政策依据是,《通知》中,房屋转让手续费是在“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子项目中,因此仅仅停止企业这一费用项目的收取。当地对这份文件的解读是否准确呢?记者致电江苏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主任科员钱军,钱军表示,如果基层政府部门对文件内容有所疑问,应向上级部门进行咨询。对此,省物价局专门咨询过国家发改委。国家的答复很明确: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4月1日后,“房屋转让手续费”一律不许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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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军:“南京市来请示过我们,我们立马就回复他们,这个肯定是立马取消,不允许(再收)。这种事情我们专门请示过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他说,项目都取消了,就不存在还有这个费用了。皮都没有了,还有毛吗?”
通过文件我们可以看到, “房屋转让手续费”是在“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栏中,另外还有“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停征”有什么区别呢?
江苏省财政厅综合处副处长陈曦表示:简单来说,取消就是这个收费项目已经不在存在了,停征是收费项目仍在,但不再收费。就房屋转让手续费来说,项目已经取消,相关政策清楚无误,没有任何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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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曦:“部里面为了突出涉企就是减轻企业负担所以加了一个涉企。涉及到企业不是直接针对企业,所以这个项目有对企业也有对个人。房屋转让手续费现在国家出台政策是取消了,没有了,没有这个行政性收费项目了,也就是说不管涉企还是涉个人的,都不能收。”
溧阳市发改委、财政局:我们早已告知收费部门!
收费部门:根本没人通知我!
溧阳市发改委和财政局又是如何理解这一《通知》的呢?5月23日上午,记者分别咨询了溧阳市发改委和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溧阳市财政局综合科科长田春华表示,对这一情况他不太了解,无法对溧阳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这一行为做出评价,还要请示上级。

而溧阳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科长周丽春则明确向记者表示,在4月中旬收到上级转发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就明确要求当地不动产登记交易部门,停止一切房屋转让手续费的收取,并明确告知溧阳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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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丽春:“我们跟常州也联系过了,常州就是说这个肯定是要取消的。因为事先他们跟我们沟通的时候,我们就说一律要取消,一律要停征,是这样子的。(是明确告知她了是吗?)嗯,嗯。(是明确告知吗?)呃,就是4月1日这个问件是一定要执行的,(我的意思是她是明确知情的?)唉,这个他们肯定知道的。”
但是,在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主管单位——溧阳市国土局,财务科长袁超却给出了截然不同的答复。袁超表示,从4月中旬接到通知到5月23日上午,溧阳发改委、财政局并没有对《通知》做任何解读。就房屋转让手续费是否要继续收取,国土局财务科明确请示过溧阳发改委和财政局,对方仅仅答复:严格按文件执行。直到23日记者前来采访前,溧阳发改委工作人员才致电国土局表示,这笔钱不能收。
溧阳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正在积极整理从4月1日至今多收的群众费用账目和名单,一旦资料整理完成,他们将立即开展费用的清退工作。溧阳市国土局副局长王评表示,立即整改。
对此,江苏省财政厅综合处副处长陈曦表示,他们已经责成溧阳市财政局,抓好这部分多收手续费的清退工作。
作者 | 俞声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