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变色鞋子 (景德镇鞋子修复补色)

华*百货珠山店,3·15顶风作案!事情经过:2023年2月11日,我在华*百货珠山店一楼D:FU*E女鞋专柜, 购买了一双售价为399元女款皮鞋,近日正常穿着后,发现鞋子有明显褪色情况,导致袜子染色,严重影响穿着

景德镇变色鞋子,在商场买的衣服褪色商家不处理

商家专柜

2023年3月5号, 我到专柜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商家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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褪色

景德镇变色鞋子,在商场买的衣服褪色商家不处理

鞋子褪色

理由一: 商家称该鞋为真皮材质,真皮产品都有轻微褪色情况,属于正常情况 。但实际上,商家是在我发现褪色问题,联系她之后,才告知我此事,并声称鞋盒上有提示此事。倘若知道鞋子褪色这么严重,我不可能购买这双鞋子。 理由二: 鞋子已穿着,妨碍二次销售 。所以拒绝给我退货退款。但购买鞋子前,商家并未告知我该鞋有褪色风险,我对此毫不知情。鞋子穿着后影响二次销售我能理解,可是我不穿怎么会知道褪色这么厉害?而且褪色是在正常穿着情况下发生的,并非我不当使用造成的。综上所述,我认为商家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下列几项: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明文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商家有义务与责任告知我商品的真实情况,但购买前商家并没有告诉我鞋子存在褪色风险,等同于向我隐瞒了此事,所以商家侵犯了我的购买知情权。

2、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购买后商家称鞋盒上有标注真皮产品褪色情况,试图减轻自身责任。

3、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

4、第五十六条第八项中指出,商家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等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该情形由工商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况作出处罚。

商家现在与我协商,将鞋子返厂处理并赔偿我100元,并称三包政策中,我不属于无理由退货退款情况。同时明确拒绝了我的合理退货要求。可是购买鞋子前,我对褪色情况根本不知情,否则我不可能购买该鞋,所以发生这种情况,和三包完全没有关系,倘若商家提前告知我有褪色风险,我表示理解,事后褪色严重,商家按三包流程给我处理才是合理合法的。所以,对于商家的处理我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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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子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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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鞋子的收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而商家却知法犯法!到底是什么给了他们底气?

事情已经过了好几天,我希望能借助贵平台的社会力量,协助我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一五临近,不要让我们这些弱小的消费者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