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型养老服务业 (广州养老服务市场开放)

突出抓好政府兜底保障型养老、社区居家养老、社会化中高端养老三大板块

着力构建贵州养老服务产业投融资、贵州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互联网+智慧养老”综合信息服务管理三大平台

努力把我省打造成为全国养老基地、世界关注的养老市场

全民开放全国养老市场,开放式养老服务业

水城县野鸡坪风光(何育勇 摄)

为促进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就贵州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提出实施意见,内容包括——

对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养老服务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

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放宽外资准入;

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

推进农村养老阵地建设,每县至少打造一所具备照料护理失能半失能老人条件的农村养老服务机构;

推行“互联网+养老”,依托现有互联网基础设施,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

充分发挥贵州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民族医药资源等优势,建设一批集休闲旅游、度假养生、康体养老于一体的综合养老项目……

全民开放全国养老市场,开放式养老服务业

天柱县凤城街道教场福利院里,老人们正在健身(龙胜洲 摄)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贵州准备开干了!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实现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行业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基本建立,市场监管机制有效运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养老服务业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

降低准入门槛

对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养老服务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在辖区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支持新兴养老业态发展,对养老机构以外的其他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鼓励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放宽外资准入,按照国家规定,鼓励境外投资者在黔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基础上,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站、专业护理服务机构,并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精简审批环节

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建立“一门受理、一并办理”网上并联审批平台,打破部门界限,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报建手续,将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审批(项目审核或备案)、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四个阶段。

精简评估审查环节,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再进行交通影响、水影响、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审查。

简化审批手续,申请人设立养老机构许可时,能够提供服务设施产权证明的,可不提供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精简消防审验手续,对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但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推进机构改革

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超过50%。

转制为企业的,执行当地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

优化市场环境

加快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

民办养老机构自主确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对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按照非营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以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机制,通过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相关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养老行业信用建设。

建立多部门、跨地区的联合奖惩机制,对诚实守信者在政府购买服务、债券发行等方面予以支持。建立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

抓好政府兜底保障型养老服务

大力实施发展农村养老助推脱贫攻坚行动,推进农村养老阵地建设,合理布局保障性养老机构,支持将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建设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每县至少打造一所具备照料护理失能半失能老人条件的农村养老服务机构。

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发展壮大农村养老助老服务队伍。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失能农村留守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新建特困供养机构投入使用情况,对规模小、距离远、分布散的特困供养机构实施资源整合。加强服务设施建设,对已建成投用或在建的特困供养机构,按照《养老机构基本规范》要求,加快完善配套设施、补齐功能短板;对拟规划建设的要加强规划布局,同步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加快推进特困供养机构法人登记全覆盖,健全管理制度,增强日常生活照料、送医治疗、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能力。

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照不低于1∶3、1∶6、1∶10的比例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配置护理人员。

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

结合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开展老年人养老需求评估,对接供求信息,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

积极探索和扶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采取便民信息网、热线电话、爱心门铃、健康档案、服务手册、社区呼叫系统、有线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委托、政策扶持、以奖代补等形式,培育专业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扩大服务覆盖面。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站)、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服务。

鼓励民间资本在城镇社区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引导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教育、物业服务等企业,兴办或运营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

全民开放全国养老市场,开放式养老服务业

遵义市红花岗区海龙镇敬老院工作人员给老人添加被条(罗星汉 摄)

大力发展社会化中高端养老服务

打造面向国内外市场的高质量养老服务产业,抓好省内大中城市、旅游区养老服务业布局,充分发挥我省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民族医药资源等优势,把医疗、气候、生态、康复、休闲等多种元素融入养老服务业,建设一批集休闲旅游、度假养生、康体养老于一体的综合养老项目,大力开发怡养、旅养、康养、护养等养老服务产品,构建“住、养、医、护、康”五位一体养老服务新模式。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推动养老产业成为助推脱贫攻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

加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体系。鼓励各地利用闲置的村集体土地、房屋、农家院等场所建设农村幸福院等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加强与农村危房改造等涉农基本住房保障政策的衔接。农村集体经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等收益分配应充分考虑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改造,推动服务设施达标。鼓励社会力量加强对农村留守、困难、鳏寡、独居、残疾等老年人的关爱保护,提供心理疏导、咨询等服务。充分依托农村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开展基层联络人登记,建立应急处置和评估帮扶机制,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安全等问题。

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创新

依托我省大数据优势,创新养老服务方式,重点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预约、物品代购等服务,开发更加多元、精准的私人订制服务。打通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渠道,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促进养老服务公共信息资源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放。推行“互联网+养老”,依托现有互联网基础设施,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线上线下等老年需求服务项目,发展智慧养老社区,推动养老机构智能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全民开放全国养老市场,开放式养老服务业

黔西县志愿者在当地铁石乡敬老院为老人捶背( 熊军万 摄)

加快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实现老年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支持和推广在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嵌入“健康小屋”,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检查、指导和管理以及康复护理等健康养老服务。

强化统筹安排

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纳入各地相关专项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化规划、区域规划等相衔接,系统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各地要进一步扩大面向居家社区、农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服务资源,结合实际提出养老床位结构的合理比例,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0%。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转自:政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