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9日,全球肺炎已经确诊313万例,中国也面临着疫情回流的压力。早上新闻报道国内将大规模开展核酸和抗体检测,深圳市今天也新增了一例,是广州增城过来,并不是境外输入案例,说明无症状的风险感染加大。
这班上得也闹心,你得和同事交流吧?你得外出吃饭吧?你得要乘坐地铁吧?就算你不做什么,在律所里,中央空调估计又是共用一个通风口,你怎么躲避?这就是命。坐在电脑前,把内心一个印象比较深刻的案件分享给各位,既是对过去一年多的办案历程的纪念,也是对内心百般滋味的慰藉。
一、初见
第一次见到张某某的母亲是在2019年7月的深圳,让律师至今记忆犹新的是,这位农村的母亲坐在律所会见室里,呢喃着“我儿子是个老实、懂事、孝顺的孩子,怎么会被抓走呢?我儿子什么时候才能回家?”作为律师虽然见过很多类似的场景,但是遗憾的是我至今未能学会如何用语言去抚慰这样的老人。通常,作为家属并不清楚涉案人员涉嫌犯罪的具体情况,这位母亲也是如此,从她反复的陈述中,律师了解到,他儿子高中毕业,在江西老家边学理发,边务农了一段时间,但当地的稻谷才卖0.65元一斤,遥想另外一个江西的案件,2019年,稻谷是卖0.68元一斤,也就是说,100斤的稻谷,不超过68元啊。年轻的小伙子,汗流浃背,一年赚钱也不超过3000元。经人介绍,来深圳一家工厂打工,但因帮朋友去香港带货 ,被深圳公安机关带走。当时的我也心存疑虑“为什么香港带货也被抓,被抓是因为*私走**罪吗”?带着这份疑惑以及这位老母亲的重托,何律师踏上了历时9个月的艰辛辩护之旅。
二、案情简介
当时还没有疫情,在宝安看守所,可以排队,早上7.40到达门口,排到了第二名。提人速度还是不错,就是在这里,我见到了被羁押的张某某,跟大多数被羁押的涉案人员一样,19岁的张某某很焦虑,说是在工厂里面上班,朋友叫他帮忙去香港帮带点药品,回来给点劳务费。去了香港,朋友买了56瓶佩夫人止咳露,用两个包装着,两人用背包背过了罗湖海关,接货人不在,叫送到宝安某出租屋。当送到出租屋时,被埋伏在此的公安人员一举抓获。定*私走**、运输*品毒**罪。经过与张某某的详细沟通,张某某说不知道佩夫人止咳露是*品毒**,以为和黄道益活络油、澳大利亚雅培奶粉一样,可以带回大陆赚点差价,但没想到是犯罪。律师听到这里,基本了解到案情,尝试着以主观上不知情佩夫人止咳露是*品毒**的理由,尝试着取保。并于第二日见到了主办警官,沟通了案情并提供了材料,取保无果!
2019年8月中旬,检察院批捕,心有不甘的律师第一时间再次前往提交了建议不批捕法律意见书,依然无果!
三、办案思考
2019年9月,律师拿到了卷宗资料,花了五天时间仔细的阅卷,针对无罪,罪轻的地方制作阅卷笔录。在此,心中非常疑惑,这个犯罪主观是是否知道是*品毒**为定罪前提,但我这个案子张某某在主观上是不知道佩夫人止咳露属于*品毒**的。为此,翻开多年前收藏曹春风老师,董玉琴老师关于*品毒**犯罪的讲座,还买了罗小柏律师《常见*品毒**犯罪实务指引——办案思维与疑难解析》书籍仔细研究。针对该案做罪轻辩护和无罪辩护推演。
四、罪轻辩护和无罪辩护推演
关于无罪辩护的观点,是佩夫人止咳露在香港可以自由买卖,香港并没有把它列为*品毒**,在内地,有些药店也可以偷偷摸摸买到。很多人不知道是管制药品(*品毒**),以为和黄道益活络油、澳大利亚雅培奶粉一样,可以带回大陆赚点差价。另外,客户以前经历简单,是第二次去香港(第一次工厂组织游玩),是不知道佩夫人止咳露是*品毒**的,更不知道过海关时要申报,并不是虚假申报或者不申报,更没有采取虚假身份,绕路、绕过安检机等行为来逃避海关监管。另外,客户只有19岁,一直在店里打工,早上10点上班,晚上12点下班,几乎没有和社会上人接触。本次,也是应朋友之邀,去帮忙香港带货,600元的运费还没有拿到,另外在本案件案发之前,新司法解释还没有出台,无钱带货还不认定是犯罪。
关于罪轻辩护的观点,在客观上*私走**、运输*品毒**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情况下,很难脱罪,但辩点还是有,比喻特情引诱侦查,再就是数量,谁买的,谁收货(主从犯),鉴定问题。然后在检察院量刑阶段,要和检察官沟通好,认罪认罚,说明从犯,首次犯罪等从轻情节,争取少判几个月。
五、两种辩护策略的风险与利益
第一种无罪辩护和观点,风险大,收益也大,如果无罪辩护成功,张某某可以不留案底,还可以争取到国家赔偿。但风险最大的一块,法官不一定判你无罪,反而判得更重,羁押更长的时间。很多*品毒**案子,仅凭口供就可以定罪,这何况是人赃两获呢。另外,如果一审法院判决有罪的情况下,还得去上诉,这涉及到上诉律师费问题,张某某家庭是否可以承受得了。这个案件,如果一直坚持,很有可能是二审,发回重审,再二审,可能要花费两三年的时间。
第二种是罪轻的辩护的观点,是考虑到《关于审理*品毒**犯罪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8号)的精神,为什么你在香港买88元一瓶,在内地卖388元一瓶呢?这个不同寻常的高额报酬怎么解释?这个问题,还真不好做出合理的说明。律师说的有理,检察院,法院也比较乐意接受,说得不好,裁判文书网上类似案件,判11个月到16个月很见。最好的结果,是当事人是关多久,判多久,很快就可以回家。
两种辩护观点,一直在律师头脑中打架,睡觉的时候,想着到底采取什么诉讼策略呢?无罪辩护到底有多大风险?导致连续几天,律师眼睛都是黑眼圈。但不睡觉的后果,真被律师琢磨了一个风险点出来了。这个风险点是家里小朋友无意发现的。当天,爸爸给了小朋友一块钱,他便在楼下小店买了瓶跳跳糖,由于律师刚好在办理本案,便吓唬小朋友,说跳跳糖是*品毒**。小朋友说,不是,止咳水才是*品毒**。去年我跟你去香港,坐在大巴上,过关的时候,看到好几个止咳水是*品毒**的告示牌,另外,你刚才在写法律意见书的时候,我看到你电脑了,你骗人!律师当时还没有联想到佩夫人止咳露是属于止咳水,以为是糖浆。但现在办案,万一检察官、法官也去过香港,看见了那几块告示牌呢?但律师还是想赌一下,第一,检察官不一定去香港,第二,他们不一定见到那块告示牌,很有可能是买化妆品呢?
六、检察阶段攻防
不管怎么样,无罪法律意见书要交上去,就算不采纳无罪观点,那么特情引诱,从犯,鉴定等情节要反映上去,有枣没枣先抡一杆子再说。万一不起诉了呢?万一取保了呢?本案退回补充侦查,果然在抓获经过上贴了个补充说明,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有问题,也认定了从犯情节。但在无罪的观点上,检察官坚持要起诉,说你们法律意见书我们认真考虑了,你们反映的情况也有道理,我们可以在量刑上考虑。最后的量刑建议是6-8个月。
6个月就是年前了,小年24,律师抓紧时间再去一趟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对他乐观的说,如果运气好,如果排庭排到年前,你大年28就可以回去了,如果排庭排到年后,可能年后一个月就回去了。但万万没有想到是疫情,律师不给会见,法官也提不了人。特别是山东某监狱200个犯人感染以后,司法厅长都撤职了。到了三月尾,刑案涉及到提人,还是开不了庭。但律师可以抢号会见了,会见资源一直比较紧张。到如今,依然和中彩票差不多。律师连续17天,天天在等晚上12点,熬最深的夜,抢最难的号,终于在开庭前三天抢到了一个会见号。
由于疫情,关押延迟长了三个月,家属也急了,特别是他舅舅。在电话里里面相当不客气:“你们当初不是说量刑建议是6-8个月,现在关了差不多9个月了,你们律师是怎么搞的”?几乎吼着要律师承诺什么时候放人,要过来和律师拼命的架势。但律师也没有办法啊?本案是中院第一批开庭,你法官想提人,也要看守所有人押送才对。律师只有低声下气的解释,好在当事人的母亲和深圳的堂哥比较深明大义,但律师依然还是有很大的压力。
七、庭审
和当事人沟通两种辩护方案后,最终还是选择了罪轻辩护方案,但律师还是没有放弃,准备了罪轻和无罪两种方案辩护词,以期在庭上看公诉人的进攻方向。在发问前,法官再次向公诉人释明量刑问题,公诉人改为9-10个月。律师心里也不爽,便向另外一个主犯提问了两个问题,第一,你有没有告诉张某某佩夫人止咳露属于*品毒**?第二,你有没有将那600元给张某某?主犯回答:“没有和他说,再说我也不知道佩夫人止咳露是*品毒**。另外我也没有将承诺的600元给他。公诉人一下紧张起来了。律师心里一沉,这是个非常有经验的公诉人,这个案件无罪辩护变得非常困难。果然,在证据出示、质证环节,逻辑严密,花了差不多两个小时。律师也相应改变了辩护策略,做罪轻辩护,在最后陈述阶段,建议法院考虑从轻情节,关多久判多久,或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不得不说,开庭的三个法官是非常谨慎和善良的,最后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即关多久判多久,另外上诉期先取保出来。等上诉期过去,即视为服刑完毕。
这个案子,可以说,多关了三个月,可以说是个失败的案例。但在疫情下,也没有特别的好办法。在这里,特别要感谢当事人母亲和堂哥千金不换的信任,也感谢法官的善良。只是有点对不起当事人。但我相信他也理解,就当在里面上了9个月大学吧?混过江湖的人,以后在社会上不会轻易上当受骗,更倾向自己当老板。80年代练摊的那帮人,现在很多成为身家不菲的小老板了吧……
(本文为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何勋律师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