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调解 (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说理形式)

文丨邓宇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处处长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党**的*八大十**以来,*共中**中央先后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各个方面,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民法典》第一条在立法目的中明确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了中央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中国特色。

人民法院发挥职能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总体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共中**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意见要求与习*平近**总书记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系统论述,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印发《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等,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到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202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规范了人民法院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基本原则、重点案件、基本要求、主要方法等。近几年来,周强院长在全国*会两**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多次强调,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司法裁判弘扬*善美真**、鞭笞假丑恶,引导社会成员增强公共意识、规则意识,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努力创造符合时代精神、满足人民期盼、引领规则导向的伟大判决。连续几年,周强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如“小区保安送老人就医被索赔案”“女童热心助人致伤案”“高铁霸铺案”等,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赞誉。2021年,人民法院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公正审理“百香果女孩”案,病患母亲代购“*品毒**”救子案,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辣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等,兼顾了司法裁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合理平衡了法理和伦理的关系,彰显了司法裁判的理性和温度。在今年审理的“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一审法院在裁判文书中指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该案判决合理平衡了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

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存在的问题

近期,我们就《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据初步统计,2016年1月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利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案件共计85.75万件,涉及案由573个。民间借贷、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居多。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利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民事案件中,63.33%的案件同时引用核心价值观与公序良俗、平等、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单独引用核心价值观的案件占比24.70%,11.97%的案件同时引用核心价值观与伦理道德、村规民约、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等其他规范。通过调研,我们在总结经验成效的同时,也发现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及原因有五个方面。

一是对法律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融合和辩证统一关系认识理解还有待进一步明晰。一方面,存在将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视为“不*法讲**治、道德泛化、等同道德、替代法律”等问题,未能正确认识司法裁判对社会秩序和社会风气的建构和培育功能,未能深刻理解裁判文书的“对话”功能,在文书说理中担心“说得越多问题越多”,从而容易导致机械说理、敷衍等问题。二是主动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释法说理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由于缺乏“硬性规定”,存在主动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意识不够的问题,导致援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裁判文书整体数量较少。三是准确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存在简单套用、说理粗略、空洞引用、简单铺陈等情形,或者对所援引的核心价值观与案件的关联性缺乏细致的分析论证,既没有借用核心价值观解释相关法律条文背后的立法原意、价值取向,也未结合案情深入剖析其中符合或违背核心价值观的情节,往往只出现“与核心价值观相符”或“有悖核心价值观”之类的表述;存在说理模板化、格式化的情形。有的文书未从争议事实中推导当事人应当遵守何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没有结合具体个案进行论证,而是套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说理语句,比如在大量赡养纠纷中,法院判决子女承担赡养义务的理由都是“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不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赡养义务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还有“为了用而用”的问题,在裁判文书中表面上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实质上与案件裁判关联不紧密,牵强附会,泛泛而谈。四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融入的方法和路径有待进一步明确。有的裁判文书对核心价值观缺少必要诠释,导致不同层面、不同维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整体运用和交叉运用,例如将国家层面的“和谐”与个人层面的“友善”混用;有的文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其他法源复合适用,共同构造裁判依据,变相作为正式法律渊源。个别裁判文书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表述时不够恰当,影响社会效果的实现。或者表述方式不当,在释法说理中使用感情强烈、用语激昂的反问句,或者在说理时设立了过高的道德标准,将“说理”演变成了“说教”,反而降低了裁判文书的可接受度。五是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配套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释法说理“好”在哪里、“妙”在何处,仍然没有全面、系统的评判标准,释法说理的案件识别、信息反馈、监督管理以及类案统一机制仍“附属”于一般案件之中,并未建立起符合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案件特点和审判规律的配套推进机制,比如案件甄别机制、监督指导机制、评估激励机制还不够完善。仅有个别法院针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建立了评判标准和激励办法,刚性要求较少、内在动力不足。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对策和启示

人民法院要发挥职能作用,始终坚持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充分认识到执法办案、定分止争、惩恶扬善、维护正义本就是在审判执行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使命职责,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用法治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落实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一是加强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研究。从实践层面,根据人民法院民事、刑事、行政等审判领域特点,以类型化案件为研究基础,通过法律解释方法和价值权衡理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之于司法案件的内涵,探寻每个价值观与法律之间的逻辑关系,提炼共性、形成指引,建立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规则体系。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对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裁判思路、方式、限度等要素总结固化,确保同类案件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一致性。通过典型的实务案例评析,透过“小案大道理”,在总结并弘扬司法正能量的同时,逐步厘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律规范的结合点和联结点,逐步探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律体系上、特别是在《民法典》中的概念、内容、表现形式等。从理论层面,重点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间的关系、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律体系内的功能定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律体系中的表现形式等问题。

二是改进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释法说理的方式方法。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目前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以“规范”“引导”“激励”为关键词,以细化制度规定、加强教育培训、完善激励措施为改革重点,进一步提升法官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积极性,解除法官不愿多说、不敢多讲的后顾之忧。细化说理方式,针对《意见》规定应强化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重点案件,着重对家事审判领域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制定说理侧重点和要点,积极引导法官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健全“善说理”“说好理”的制度规范,细化释法说理方式方法,以《民法典》中体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规定、法律原则为分类标准,探索建立“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裁判指引”。加强案例指导,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普遍性问题出台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定期发布优秀典型案例。通过案例评析,以具体案例引导法官围绕案件事实查明和法律适用进行推理,将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人民群众的情感认同,切实达到“有法说得明”“有理说得清”,营造“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法治氛围。

三是完善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配套机制。在落实随机分案原则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重点案件识别机制,从源头上加强对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案件的管控力度和分析研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依托案件质量评查、“双百”评选,借助信息化平台,探索制定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考核评价标准,将考核结果与法官业绩档案、职级晋升等关联起来,进一步提升法官释法说理的积极性。联合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对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裁判文书的数量、效果进行分析研判,科学评估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释法说理的力度、广度以及效果,推进文书反馈机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审判白皮书、庭审直播等方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中的引领、示范和引导作用,倡导社会文明风尚,发挥弘扬*善美真**、传播正能量的作用,实现审判和舆论的良性互动。

四是加强法官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培训。针对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重点领域,如合同纠纷、家事纠纷等,开展专项释法说理学习培训;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逻辑关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功能定位等理论问题开展学习培训,指引法官正确认识法律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加强释法说理解释方法的培训,从裁判要点、法条指引、裁判理由等不同角度进行剖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裁判中的运用提供司法技巧与经验,鼓励法官把日常生活经验融入到核心价值观的理念构建中,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

五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逐步、分层次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即将作为全民共同思想道德基础的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立法目的,将作为文化导向的核心价值观转化为法律原则,将作为行为取向的核心价值观转化为法律规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立法目的、法律原则、基本规范分别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