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代”“美代”“澳代”“韩代”……如今,朋友圈里各种代购,代购商品也是五花八门,而有人竟干起了“代购”*品毒**的营生。近日,海门法院以贩卖*品毒**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今年30岁的赵某初中学历,此前已是“五进宫”,2008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之后又陆续因为盗窃、吸毒等被司法机关处理。

为供自己吸毒,没有经济来源的赵某干起了“代购”*品毒**的营生。去年4月,同是瘾君子的江某找到赵某,要他帮忙找点“货”。赵某收到江某微信转账的600元后找到章某,向其购买了0.6克*毒冰**,自己从中收取0.2克作为酬劳,剩下的交给了江某。此后,他又多次替江某购买*品毒**,每次收取0.2克*品毒**作为酬劳。
去年8月,赵某又替吸毒人员张某联系购毒渠道。他们驾车到盐城,向一个微信名“珍惜”的女子购买了4克*毒冰**,赵某从中得到0.8克作为酬劳。当晚,赵某将其中的0.3克以600元的价格贩卖给了陆某。

法官提醒
行为人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品毒**,在交通、食宿等必要开销之外收取“介绍费”“劳务费”,或者以贩卖为目的收取部分*品毒**作为酬劳的,应视为从中牟利,属于变相加价贩卖*品毒**,以贩卖*品毒**罪定罪处罚。
(作者:*子唐**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