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快1个月了,福州谢先生才知道,自己住的是群租房。如今房子被有关部门强制砸了,自己不但无处落脚,还面临着二房东不愿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二房东王先生表示,原房东也不愿退钱给自己,所以现在三方已经陷入了三角债关系。

今年4月9日,谢先生和王先生签订了租赁合同,租下了福州市仓山区阳光城新界小区8号楼,一套房子其中的一间,12号正式入住。租金是每月1700元,押金为3400元。

谢先生说,福州最近在整治群租房,自己租住的套房被邻居举报后,4月底房子接连被断水断电,他不得已在5月5日搬到朋友家寄住。


5月11日,他再次回到租住的房间,发现隔墙已经被有关部门砸烂,没法再住下去了,于是他找二房东王先生退钱,但遭遇了麻烦。
谢先生:“他让我自己和原房东交涉,问题是我根本不认识原房东,更没有和他联系啊”。
谢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目前还有3400元的押金在二房东王先生手上,再算上未居住天数的租金和水电押金,大约有4000元钱。这笔钱对于刚出来工作的谢先生来说,并不是一笔小数目。

记者随后联系上了二房东王先生,他说自己在福州租赁了不少套毛坯房,改造后再出租,从中赚取差价,之前已经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到装修中,最近自己租出去的房子,又不断被有关部门整治,退租的人越来越多,自己的资金链遭遇严重困难。
王先生:“一方面,我确实没钱退给他,另一方面,他应该和这套房里的其他租客一起去找原房东协商,这套房租期还有一年多才到期,现在原房东以我没有继续缴纳租金为由,拒绝退还押金,所以现在租户、我、原房东之间变成了三角债关系,即便我有钱,把押金都退了,他们一个个拿了押金走了,那我怎么办?”

律师观点: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叶清萍律师表示,谢先生和二房东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因政策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属于政府禁令政策类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因此双方可以免责,从而解除合同,这意味着谢先生可以向二房东索要回未居住天数的租金和押金。
对于二房东需要谢先生向原房东索要押金的说法,叶律师表示,因合同具有相对性,且当初押金由二房东收取,二房东不能以原房东不退押金为由,拒不退还押金给谢先生。
“二房东应该先把钱退了,然后他再和原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商定具体退款事宜,三方不存在三角债关系。如果二房东不退钱,也不愿意协商,谢先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走法律程序维权。”
福建广播FM全媒体,记者廖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