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掉下两个真LV包,诈骗新手段?

上周,出了一件比较离奇的新闻,而且事发经过怎么看都很像是诈骗。

11月15日,家住杭州的翠翠收到一个包裹,打开一看,竟然是lv官网寄过来的两只一模一样的LV包,翠翠一头雾水,因为她没有买过包,而且也确定没有人送她包,但是快递面单和包裹里的销售单据上,都清楚印着她的名字、电话和地址。

俗话说,事出反常必有妖。心存疑虑的翠翠马上就此事咨询了LV客服,得知这两个包原本属于一个天津买家。而之后,翠翠先后接到了自称是买家和LV客服的电话,称会找快递上门取回。

天上掉下两个真LV包,诈骗新手段?

看到这儿,是不是有诈骗那味儿了? 当然最后经证实并不是诈骗!

给概括一下整个事件,就是天津的买家在lv官网买了两个包,结果lv系统出错将这两个包寄给了杭州的翠翠,翠翠收到包后联系了lv客服,然后客服和天津买家分别又联系了翠翠,希望能把包退换,并联系了快递上门取包。

截止到目前,由于媒体没有进行后续报道,所以咱也不知道事情最终是如何解决的,到底解决了没有。

那么如果有一天,你遇到天降LV这种“好事”,正确的处理方法是什么呢?这里面都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天上掉下两个真LV包,诈骗新手段?

因别人转账失误,银行卡里多出一笔钱,可以拿去花掉吗?

因他人不慎遗失手机,捡到后觉得挺不错,可以拿来自己使用吗?

因LV邮寄错地址,天上砸下两个名牌包,可以收下不还吗?

虽说“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但对这类天降馅饼的“好事”,建议还是不要贪心占便宜!如果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可能会涉嫌犯罪,到时候如果权利人非要追究的话,那就不是只退还财物那么简单了。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就拿本案来说, 本身这包就不是翠翠的,其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以取得这两个包的所有权,这就属于不当得利,包主人有权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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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侵占罪的特点是将 占有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

翠翠在签收包裹的那一刻起,就对两个包构成了 事实上的占有 必然就具有了代为保管的义务。

因此,如果在包主人要求返还的情况下翠翠拒不归还,由于这两个包加起来价值高达两万多元,已经达到了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所以此时如果权利人要追究的话,翠翠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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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包需要返还,那应该还给谁呢?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交付,指动产的直接占有的转移,即一方按照法律行为的要求,将动产的直接占有转移给另一方直接占有。

两个LV包显然是属于动产,动产交付才转移物权,而天津买家并没有收到,也就是说 该包的所有权还未转移给天津的买家。

既然所有权未转移,那 返还的话自然要返还给LV品牌方。

而本案中,翠翠的做法也很聪明, 她首先表示自己肯定会还包 ,这就表明了自己没有非法据为己有的意图,也就不存在违法行为。

其次, 她表示一定是还给LV官方 ,并且希望品牌方上门来拿包时出具相关证明:如果以后有什么纠纷,和她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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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翠翠本人的原话来说就是:“现在有人电话打过来说自己是买家,我怎么确认对方身份的真假?如果我把包私底下寄出去了,万一对方收到包之后说包有损坏,或者包是假的,我找谁说去?”

不得不说,翠翠的自我保护意识还是很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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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于这件事情来说, 最安全的方式就是报警。

无论是翠翠还是天津买家,最好都不要私底下解决这个问题,因为这样做存在较大风险。好在这次并不是诈骗事件,但即使不是诈骗事件,如果私下处理,包在中途出了什么问题,那也是有理说不清的。

如果一开始翠翠就把两个包交给警方,那么后续无论出了什么事,都将跟翠翠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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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次事件的责任人LV品牌方并没有承担起自己相应的责任,不仅拒绝了翠翠希望出具收据的要求,也未能第一时间处理好天津买家的售后服务,完完全全把本该由自己承担的风险转移给了消费者和他人,可见,大品牌的服务水平也没好到哪里去。

文章最后,还是要提醒大家: 天上掉馅饼的时候一定要冷静!更多法律热点分析,请关注微信公众号诉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