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海容
6日凌晨,福州市民林女士,在一电商平台上的百丽集团鞋靴旗舰店抢购到了多双正在低价销售的女鞋,并成功下单支付。7日,该店客服联系林女士表示其订购的商品已经缺货,无法发出,建议她申请退款。林女士不接受,质疑商家欺骗消费者。记者了解到,林女士购买的女鞋平日标价上千元,但在6日凌晨确实只需支付20元便可成功购买,这些商品现在均显示已下架。电商平台回应称,将督促商家发货。
林女士质疑商家欺骗消费者
林女士说,6日凌晨1时许,她看到一电商平台上百丽集团鞋靴旗舰店数十款鞋正在低价售卖,平日里标价上千的女鞋只要20元便可购买。“之前也曾遇到过商家在换季时低价售卖鞋子,以为是双11前的特惠活动,也没有多想,挑了13双适合自己鞋码的女鞋便下单购买了。”林女士说,她支付260元后,系统提示“订单已支付完成,正在为您发货”。
然而,7日上午,百丽旗舰店客服联系林女士表示,她订购的商品已经缺货,目前无法发出,建议林女士申请退款,取消订单。“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林女士表示不接受。
7日,记者进入该电商平台的百丽集团鞋靴旗舰店看到,林女士购买的多款低价女鞋均显示“已下架,暂不销售”。记者了解到,还有不少市民也成功在百丽旗舰店抢购到低价女鞋,但均被告知商品缺货,建议退款。有市民向电商平台投诉,商家回复称愿意补偿30元。
电商平台:将监督商家发货
昨日,记者联系百丽集团鞋靴旗舰店客服了解情况,客服让记者拨打售后电话协助处理,可记者拨打多次均未接通。
记者将情况反映给电商平台客服,客服人员表示,关于百丽集团鞋子事件,将立即反映给客服经理核实,处理结果将给予回复。昨日16时许,林女士致电记者表示,电商平台将监督卖家发货。
“消费者支付了货款,就已经达成了商品买卖合同,有权利要求商家继续履约。”福建省元一律师事务所蒋双灌律师表示,若商家还有同款商品,则林女士可以要求商家继续履行合同,并交付所购买的商品。若商家没有同款商品,林女士可以选择退款,并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蒋律师建议,双方可先进行协商,若商品确实缺货,可协商更换其他同类商品或退款,若协商不成,消费者可走法律途径,也可向工商部门投诉。
编辑:陈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