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腾冲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根据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两条线索,分别成功侦破两起销售假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查获境外假药共28类,300余盒。

1月15日,治安大队将涉嫌销售假药的董某传唤归案,共查获境外假药15类,200余盒。经审讯,董某交代了自己从缅甸购买境外药品到腾冲市腾越镇某化妆店销售的犯罪事实。

1月21日,治安大队又将涉嫌销售假药的郭某传唤归案,共查获境外假药12类,100余盒,经审讯,郭某如实供述了向缅甸人购买境外药品到腾越镇某中缅化妆品店销售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郭某已被公安机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提供:治安大队 孙家辉
编辑:宣传科
审核:张兆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