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位“保姆大盗”
不到半年偷走雇主家三十多万
结果换来了十年的牢狱之灾

快和小编一起来看看这起
保姆盗窃案
案情回顾

蔡某曾在厦门市某家政公司工作,在担任保姆期间,看到雇主放在家里的现金和首饰等物品,就起了贪念,多次实施偷盗行为。
具体如下
2019年6月
蔡某在海沧区A小区雇主B家担任保姆期间,盗走雇主B放在家中衣帽间内的菲拉格慕牌皮带一条。
2019年9月
蔡某在海沧区C小区雇主D家担任保姆期间,盗走雇主D放在家中卧室内的现金人民币20000元。
2019年9月26日
蔡某独自潜入海沧区C小区,使用先前配好的钥匙进入D家盗窃现金人民币1000元。
2019年10月1日19时许
蔡某伙同丈夫邓某,由邓某驾驶摩托车搭载蔡某共同来到海沧区C小区,邓某在小区外等候。蔡某乔装潜入小区,使用先前配好的钥匙进入之前的雇主D家盗窃现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及黄金戒指、黄金项链、钻石戒指等若干首饰,得手后搭乘邓某摩托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被盗黄金戒指、钻石戒指、黄金项链等合计价值人民币两万余元。

法院认为
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可估价值共计人民币三十余万元,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蔡某盗窃他人财物,可估价值共计人民币三十余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均属数额特别巨大。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蔡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被告人邓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
官
提
示
市民在挑选、聘用家政服务人员时,要提高警惕,选择有营业执照等正规的家政服务中介公司,详细了解家政服务人员的真实身份信息,签订正规的雇佣合同。同时,家中财物要妥善保管,“财不外露”,不在未设防盗设施的抽屉、衣柜处放置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避免在家中留存大量现金,定期清点财物,如遇失窃,及时报警求助。
来源:厦门中院、海沧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