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渐渐变冷,冬天的脚步近了。今天起,又有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部分商品进口关税下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新增药物;塑胶跑道开始实施新国标……
这些新规与你有关,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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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11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品的最惠国税率,涉及1585个税目,平均税率由10.5%降至7.8%,涉及纺织品、机电设备及零部件等。

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自11月1日起,将相纸胶卷、钢化安全玻璃、灯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将润滑剂、部分金属制品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新增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自11月1日起施行。新目录增加了品种数量,由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其中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含民族药)。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建立负面清单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提出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对部分需要严格监管的医疗技术进行重点管理。

净水行业首个强制性标准开始实施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的《反渗透净水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国家标准11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标准,净水产水率低于35%的反渗透净水机都不算合格产品。

塑胶跑道新国标开始实施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新的国家标准11月1日起实施。禁止使用煤焦油沥青作为场地基础材料;增加了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成品和原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和气味要求及试验方法。

公安机关可远程检测网络安全漏洞
11月1日起,《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开始施行。公安机关可进入营业场所、机房、工作场所监督检查;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是否存在网络安全漏洞,可以开展远程检测。


河北
11月起未经批准开凿取水井,最高可罚20万
新修订的《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在地下水禁采区开凿水井取水者,逾期不封闭的,将被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该条例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公开本行政区域地下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等相关信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地下水保护节约提供便利,并对有关投诉、举报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对有关投诉、举报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为不予调查处理的,将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月10日起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
自11月10日起,河北省全面推开第一批106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

按照要求,河北省将做好106项改革事项的衔接落实,逐一制定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市场准入服务等改革事项的具体管理措施,明确相关事项审批程序、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加快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确保年底前实现全省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8个工作日内,石家庄市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简化审批程序,再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一家企业生产不同类别产品的只发一张许可证,推行“一企一证”。2018年底前推动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检查结果全部公开。
11月1日起,建设施工造成扬尘污染最高可罚10万元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及扬尘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延伸和细化。决定提出,建设施工、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物料堆放、码头作业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工停产整治。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实现扬尘污染物达标排放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工整治。
11月1日起,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无谓证明一律取消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的决定》将于11月1日施行。决定内容主要包括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总体要求、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依法减少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清理和精简证明事项、建立完善监督保障机制等9个方面,14项内容。

决定提出,要清理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