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批次封控的情况下,前几天造谣“上海封城”的人可能会如何处理

就在2022年3月22日晚上,一则“上海封城”的消息,在我们的朋友圈疯传。

由于此前已经发生多个区域出现核酸检测阳性而封闭小区的情况,居民担心封闭后的生活物资无法第一时间得到保障,进而连夜涌入菜市场、商场抢购生活物资。

这无疑形成了人员的聚集,增大了病毒传播的风险。

次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有关“上海马上封城7天”、“全封4天”等言论系不实言论,已对发布者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立案侦查。

分批次封控的情况下,前几天造谣“上海封城”的人可能会如何处理

3月28日,上海市发布《关于做好全市新一轮核酸筛查工作的通告》,称:以黄浦江为界分区分批实施核酸筛查,分批次实施封控,封控区域内,住宅小区实施封闭式管理,所有人员足不出户,保障基本生活必需相关人员可以进行相关活动。因而《警情通报》的内容再次引起部分人员的关注。

部分网友可能存在疑问:

此次的分批封控的措施到底是不是等同于封城?

面对不断袭来的谣言,我们作为接收者又该如何处理?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关于第一个问题。从字面来看,“封城”的意思应当是将城市与其他地区完全隔离,中断一切人员的进出。而根据“上海发布”公众号发布的内容来看,此次的防疫措施遵循的是“非必要不来沪、非必要不离沪,离沪时需持48小时内的核酸阴性证明”的原则,同时保障城市基本运转的人员依然可以进行特定的活动。因而,难以将“可能对居民日常出行产生一定影响”的防疫措施,直接等同于“封城”,至于封城有无其他意思,那便是另一回事了。

分批次封控的情况下,前几天造谣“上海封城”的人可能会如何处理

如果上海新的防疫措施不是“封城”,那么《警情通报》中关于“谣言”的认定则不存在问题。

不过,作者关注到,该“谣言”最直接的影响应该是引起了上海市居民聚集囤积生活物资,此次分批次封控根据不同区域的运力,也可能影响到送达时效,提前囤积部分生活物资一定程度上可以消除封控带来的影响。

从这点来看,此前的“谣言”发布者,也有可能被从轻处理。

关于第二个问题。由于网络社交的发达,我们不可避免收到大量的无法识别真伪的信息,传播者后续出于博取流量,或许是为了善意地提醒亲友注意、或许是为了展现自己获取特殊信息的能力,但是如果每一层的接收者都抱着这样的想法再传播出去,如果是谣言的话,那就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尤其是在政府进行抗疫、救灾等重要工作的时候。

当然,也不排除非官方信息也有准确的可能,比如最早期披露新冠的李医生。

小道消息之所以可以迅速传播并引起巨大轰动,是因为信息的真伪关系到我们的日常生活,我们不妨可以通过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www.piyao.org.cn)判断,或者直接通过联系官方媒体、有关部门确认,以尽早根据信息的真伪作出准备。

比如,此次的“封城”消息,通过社交媒体“@上海发布”要求确认真伪,同样起到警示亲友的作用,但却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不至于被按照刑事违法处理。

关于第三个问题。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所谓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即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何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并不像盗窃罪这种犯罪,有司法解释明确的数额标准,而是基于司法机关根据谣言造成的实际影响,在自由裁量的幅度内进行判断。

举例来说,同样是谣言,A谣言传播了1000次,可能被定罪处罚,B谣言传播了2000次,可能未被定罪处罚,仅仅是行政处罚。

有人可能会觉得不够透明,但实际是谣言对社会秩序的扰乱的确难以直接量化,不是单单一个传播次数可以确定的,另外,刑法的定责基础是行为人知道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也就是行为人只要知道不该散播未经证实的信息,以及知道可能引起恐慌或者影响他人就可以,至于恐慌的程度、影响的程度,并不需要行为人明确、具体知晓。

因而,可以根据谣言的传播情况、转发情况、他人的反映等情况,判断是否应该以刑事手段进行处罚,而不是必须要以明确构成犯罪的具体标准为前提。

总之,对于未经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保持审慎的态度,避免使得自己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