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庄浪县盛世万家和商贸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人员密集场所 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 洒水喷头 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10日,庄浪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吕亚兵和巩宇博对位于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迎宾南街 204 号(盛世年华二楼)的庄浪县盛世万家和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雷某某)进行了监督抽查,检查发现该超市南侧走道吊顶两处洒水喷头 ( T-ZSTX15-68℃)经现场检查,市场准入检查情况为未发现不合格现象,产品质量现场检查为溅水盘、框架破裂或破损,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断规则》(XF588-2012)6.3.1.2.2 和 7.2 判定消防产品不合格,2023 年3月17 日,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喷淋洒水喷头溅水盘、框架破裂破损经改正仍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依法立案处罚。

【办案过程】

针对庄浪县盛世万家和商贸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 3月10 日,监督执法人员吕亚兵和巩宇博当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0065号 ),如实记载了该企业存在的隐患问题。对该企业南侧走道吊顶两处洒水喷头(T-ZSTX15-68℃)市场准入检查情况为未发现不合格现象,产品质量现场检查溅水盘、框架破裂或破损。经确认被检查单位无异议后下发《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庄消产判字〔2023〕第0001号),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发送《关于通报涉嫌违法生产/销售消防产品案件的函》提示函。3月12日,大队对该企业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庄消限字〔2023〕第 0008号),并对该企业消防负责人雷珏芳进行约谈教育,责令其于3月16日前完成整改。3 月 17 日,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抽查洒水喷头溅水盘、框架破裂破损经改正仍不合格,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对该单位进行立案。大队监督执法人员执法全程拍照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

3月17日,大队下发《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了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向当事人询问并固定了场所基本情况及隐患检查事实。

3月20日,大队集体议案,参会人员分别陈述案件事实依据,经过对前期证据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了完整证据链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参照《甘肃省消防救援机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细则》第二部分第十条之规定,场所采取了改正措施,但经改正仍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种类为1 类且数量不超过 10件,属于较轻违法行为,处0.5 万元(含)以上1.5 万元(含)以下罚款,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00(含)以上 2000 元(含)以下罚款。最终作出给予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雷珏芳处伍佰元整罚款的决定。

【查处理由及结果】

一、证据采信理由

1、庄浪县盛世万家和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该企业具备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能力。

2、执法中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0065号)、执法记录仪视频、现场照片及《询问笔录》(王某某、周某某)等,证明庄浪县盛世万家和商贸有限公司喷淋系统洒水喷头溅水盘、框架破裂破损经改正仍不合格违法事实成立。

二、法律依据选择理由

庄浪县盛世万家和商贸有限公司喷淋系统洒水喷头溅水盘、框架破裂破损经改正仍不合格的违法事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罚条件。

三、决定裁量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参照《甘肃省消防救援机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细则》第二部分第十条之规定,场所采取了改正措施,但经改正仍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种类为1类且数量不超过 10件,属于较轻违法行为,处0.5万元(含) 以上 1.5万元(含)以下罚款,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含)以上2000元(含)以下罚款。最终对庄浪县盛世万家和商贸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因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的全部责任在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雷某某,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雷某某处伍佰元罚款。

【案例评析】

一、处罚效果和教育成果相结合

本案中,大队在立案受理、集体议案、法制审核等环节,均对现场检查及调查取证过程进行了详细叙述和记录,综合考量违法的事实、情节、后果和改正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行政处罚的幅度,定性准确、执法程序严谨、法律文书规范完备,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维护了被处罚单位的合法权益。大队执法人员结合辖区社情民情实际,将案件办理与普法宣传教育有机结合,在依法查处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的同时,对负责人进行消防产品现场使用检查判定开展培训,做到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

二、法律实现和社会体现相统一

消防执法既是一项行政管理工作,也是一项社会工作。要将消防执法与消防宣传、隐患整改、服务公众结合起来,在法律效果实现的同时,也要注重社会效果的体现。执法人员需灵活运用教育、警告、引导等非强制性手段,要有耐心去做执法教育工作。将提醒与检查、约谈与查处、警示与处罚相结合。

三、监管方式和信息手段相匹配

各类监督监管方式,最终目的是实现社会消防安全的稳定,而不是为了查找搜寻出无止尽的问题和隐患。实现这个目的的前提,必须是社会单位和消防机构要通力配合,消防机构致力于为人民服务,做实宣传培训,合理利用监管方式,突击抽查要在做实培训之后,利用“点对点”、“点对面”方式,扎实做好宣传培训,做足提醒警示。充分运用信息手段,利用消防监控媒介,做到全区域,各要素实时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提醒社会单位,从而实现“线上巡查”、“线下督查”,提高辖区火灾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