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柱县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药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永、田某清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审查,2020年至2023年期间,陈某永从他人处购进没有生产厂商、批准注册编号、生产日期、成分、有效期、用量且成分不明的用于治疗风湿、痛风等疾病的药品“风伤透骨丸”,在未取得药监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陈某通过网络销售等方式将“风伤透骨丸”销售给田某清等人,从中非法获利。田某清购得“风伤透骨丸”后,在未取得药监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用网络销售等方式销售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经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风伤透骨丸”为假药。
天柱县检察院严格落实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该院在办理过程中,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夯实证据基础,详细梳理案件情况,综合全案证据,天柱县检察院对陈某永和田某清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提醒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生命健康。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应当在医院或正规药店购买,应购买注明有生产厂家、批准文号的药品,切勿轻信地摊上、网络上所谓的“祖传秘方”、“民间专治疑难杂症偏方”等无证药物,以免伤钱伤身又伤心。
作者:蒲美玲
一审:杨鸣莉
二审:吴经栋
三审:潘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