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商法警钟敲响,“代购”稍有不慎就是*私走**,恐面临绝迹?

做着“普通”的代购生意,为何会突然被判刑10年,还面临550万的罚金?这名自购自销的女店主,可能想不到自己电商生意做得好好的,会突然遭受这“灭顶之灾”。

现在由于关税等原因,许多商品国外的售价要远低于国内专柜的售价,所以科技君和朋友们都喜欢在一些海外代购处购买商品,价格上比较实惠。这样的购买模式在国内已是司空见惯,怎么突然就面临如此重大的处罚呢?

新电商法警钟敲响,“代购”稍有不慎就是*私走**,恐面临绝迹?

对不起,这就是*私走**

11月2日,淘宝店“TSHOW进口服饰”在首页贴出了一封手写道歉信,该店店主游燕托丈夫之手,在信中写道:“各位亲,请原谅我的不辞而别,我现在广州女子监狱,因为这个店铺做进口代购被判刑十年,并处罚金550万元,如有任何未尽的退款之类事宜,请联系我老公,他会全部负责”。

新电商法警钟敲响,“代购”稍有不慎就是*私走**,恐面临绝迹?

2013年开始,游燕通过快递邮寄、雇用“水客”偷带及自行携带等方式带货入境,在淘宝销售。2017年3月20日,游燕在进境时被抓获。同年4月27日,游燕以“涉嫌*私走**普通货物、物品罪”被逮捕。

经统计,游燕在香港刷卡购买并*私走**进境的服饰金额共约人民币1140万元,经核定,上述服饰偷*税逃**款共计人民币约300万元。2018年2月24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游燕犯*私走**普通货物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五十万元。

有网友对此表示,这样的量刑,是不是判得过重了?必须得说明的是,游燕不仅是*税逃**,更涉及*私走**。游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走**普通货物进境后在境内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私走**普通货物罪。

新电商法警钟敲响,“代购”稍有不慎就是*私走**,恐面临绝迹?

代购会绝迹?

看了上面的案例,大家是不是都有个疑问:以后代购是不是会越来越没有市场了,甚至还会消失?

据科技君了解到,《新电商法》施行后,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这意味着,自然人、代购商店、代购网站或其他市场主体,只要从事海外代购交易的,都必须先在国内的工商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同时去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后方能经营,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不能掉以轻心的是,以后,从境外自行购买物品也要主动申报,购买的个人物品总价值或者免税店购买物品总价值超过一定金额都要缴税,还新规定了入境人士如果“有大量相同和未开封的商品”和“电器产品无论价格多少”,都必须申报,缴税。

新电商法警钟敲响,“代购”稍有不慎就是*私走**,恐面临绝迹?

所有海外寄来的包裹,不管是自用品,还是帮别人买的物品都有可能被开箱检查。如果包裹内的商品总价超过人民币2500,就要缴税,最高税率50%——这必然会对海外代购产生影响,对消费者而言商品也必然面临涨价,但总体上会使得电子商务市场更加规范。

《新电商法》释放了一个信号:提高代购准入门槛,杜绝个人代购行为,代购行业将留给规模较大的电商。或者,换一种说法,随着关税的降低,代购作为一种时代的特殊行为,也会慢慢退出电商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