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税前扣除 (保险费滞纳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对于企业的财务人员来说,201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在进行当中。按照规定,该项工作应当在2020年5月31日完成。

汇缴期间个人所得税可以退吗,汇缴时补了所得税

前几日,笔者接到一个服务客户的咨询,询问为自己员工购买的集体意外伤害保险能否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在税前扣除。针对该问题,由于该企业不属于高危企业,所购买的集体意外伤害保险是针对所有员工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所以上述集体意外伤害保险企业可以作为福利费作账务处理,但是应当做纳税调增,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结合这个企业的咨询,笔者也整理了下有关保险费在税前列支的相关文件规定,供大家参考。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二、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

符合规定的,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参考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6号)第一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不超过万分之一点六的存款保险费率,计算交纳的存款保险保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财产保险费

按照规定缴纳的,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五、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

因公出差乘*交坐**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交坐**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结合原国家劳动部相关文件,特殊工种参考范围如下: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破爆**作业。含地面工程*破爆**、井下*破爆**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七、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

照规定缴纳的,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参考文件:《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由于该文件中的条款提到“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因此可以理解为除了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之外的其他责任保险也可以在税前扣除,例如产品责任险、职业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等等。当然,鉴于每个地方税务机关对于条款的理解和把握有所差异,具体事项需要税务主管部门在后续实践中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最后,需要提醒企业注意的是,企业实际支付的各项保险费用,应当取得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例如保险费发票、社保缴费单据等等,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