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温饱问题解决了,对精神与物质需求越来越高,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健康饮食、文化娱乐等方面也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奢侈品、高消费养生娱乐场所应运而生,而最多的就是饲养宠物狗了。“狗”是人类最早驯化的一种家畜。几千年来,狗一直相伴人类的发展,帮助我们看家护院、放牧牛羊,这其中,人与狗发生了多少可歌可泣、催人泪下的感人故事。但不可否认,作为一种畜牲,狗也保留了部分兽性,伤人事件屡有发生。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个人饲养宠物狗越来越多,人与狗的关系也发生了改变。狗从之前的家畜变成宠物,身份也发生了巨大转变。部分人把自家的宠物狗当成了家庭成员,呼儿唤女,心肝宝贝一样的疼,但却不能处理好人、狗矛盾,解决不好由养狗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切实解决日益突出的人、狗矛盾,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创建文明、安定、团结人居环境,构筑法治社会基础,本着抓源头,控过程、妥善后的原则,国家应该出台相应的法规来约束这一行为。那么,如果真的出台养狗法规,该如何制定,需要具备哪些条款呢?对此个人意见如下: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限为家庭、个人、非政府部门设立的救助、养殖场所犬只。
第二条:严格把控源头。对售狗商家要求持证、照经营,并对所售狗只的品种、数量、检疫、去向等进行登记。
第三条:城市家庭养狗每户不得超过三只小型犬,大型犬不得超过一只;农村家庭养狗每户不得超过五只小型犬,大型犬不得超过两只。对于国家、地区明令禁止豢养的烈性犬,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照执行。
第四条:签订文明养狗协议并办理相关证件。犬只需佩戴标识牌,标注犬主姓名、电话及犬 只品种、毛色等信息。
第五条:养狗需缴纳公共资源占用、社会抚养、保证金等费用。按城市每只每年2000元、农村每只每年1000元收取;每增加一只按城市每只每年3000元、农村每只每年2000元收取。导盲犬、治疗犬、牧羊犬等工作犬在出具证明材料,办理相关证件后,免缴此项费用。
第六条:不得随意遗弃、虐待犬只。如不慎走失,就当向相关部门报备并积极寻找,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找到的,应当进行备案登记。
第七条:流浪狗一律由政府相关部门集中处理,个人、民间组织不得擅自收养。
第八条:如个人、民间组织收养流浪狗,需办理相应证照,登记收养狗的来历、日期、品种等信息,同时做好防疫工作。收养犬只的个人、民间组织不得向社会发起募捐,并需对收养犬只的去向进行登记。严历打击以救助流浪狗为名,骗取社会捐款的行为。
第九条:狗外出时需系绳牵引,狗主人要注意清理犬只排泄物。未牵系狗绳随处乱跑的,一律按无主流浪狗处理。
第十条:发生狗伤人、损坏物品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养狗。
第十一条:不得随意利用微信、微博等媒介发布宠狗、虐狗及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