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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时代消费者应当知道的几则法律小知识
—文/宋伟锋、吴米琪—
购物狂潮“双十一”活动在上周逐渐落幕,不少朋友近几天已经陆续收到了自己选购的商品,也有不少人在网购过程中或者是收到快递后遇到了一些关于网购的问题和疑惑。本文章盘点了一下大家在网购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法律问题,以资学习参考。
问题一:商家能以没有货物为由取消网购订单吗?
消费者在淘宝一家玩具专卖店抢购到了迪士尼热门玩偶“玲娜贝儿”,在苦苦等待商家发货的时候,店家突然告知消费者没货了,要求取消订单。
律师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消费者在网上购物、下单是一个与商家建立买卖合同的过程,如若双方并没有另行约定,消费者在订单提交成功后,就与商家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提交订单成功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据此,合同成立后,商家应当履行发货的义务,不得以没有货为理由单方面取消订单。商家不予发货的行为构成了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还全部已支付货款,还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问题二:消费者支付定金后,不想购买此商品了,商家是否有权不予退还定金?
双十一活动期间,消费者在网上看中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下单后并支付了定金两千元。而后消费者因个人原因想退货,但商家告知,如取消订单的话,定金将不予退还。
律师意见: “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定金合同系一种具有预定性质的合同,如果消费者支付定金后不想继续购买商品了,商家有权不退还定金。同样,如果商家违约的话,则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返还两倍定金。
问题三:商家是否有权以已签收的商品外包装不全为由不予退货?
消费者在网上买了一个落地灯,收到货后消费者拆除了落地灯的包装并试用了一下,由于灯光效果不太好,消费者想要退货,但是商家却以商品包装已拆除不能退货为由,不同意消费者的退货申请。
律师意见: 在网上购物平台购物时,有不少消费者发现,很多商家会在购物页面、货物包裹上标注:“商品外包装不全、商品吊牌一经剪除的,不能退换货。”或者是“本店享有最终解释权”等。当消费者因为种种原因想要退货或换货时,商家就会以此为由拒绝消费者退换货的要求。实际上,商家的这些规定都是“霸王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从法律层面而言,商家的上述规定都是为了重复使用预先拟定的,且并没有与消费者进行协商,这些条款系“格式条款”。商家通过设立格式条款排除、限制了消费者合法权利,因此格式条款无效。此外,一般商品的包装或吊牌严格来说并非商品的功能部分,并不会影响商品的二次销售,对于仅是去除了外包装或是吊牌的完好商品而言,商家无权拒绝消费者退换货的合理请求。
问题四:消费者可否“七天无理由退货”?退货的运费应由哪方承担呢?
老年消费者自从学会了网购也开始在网上购买喜欢的东西。双十一的时候,消费者买了好几串佛珠,收到货后发现佛珠的大小不太适合。消费者可否退货?
律师意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的消费者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即“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并非所有商品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法律明确规定有四类商品并不适用,分别是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载下**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老年消费者购买的佛珠并不属于上述商品的范畴,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而在消费者和商家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因退货产生的运费该由谁承担呢?简单的概括就是“谁有过错,谁承担”。具体而言,运费由谁承担要根据退货的原因进行区分。如果若是因为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第二款, 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如果并非是商品的质量问题,消费者系七天无理由退货,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如果商家和消费者有另外约定的,比如商家承诺退货的运费均由商家承担的,就按照约定进行。 因此如购买的佛珠没有瑕疵的,退回佛珠产生的运费应当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问题五:网购商品因为运输不当破损怎么办?
消费者趁着双十一优惠买了两瓶好酒,本打算用来招待亲朋好友,结果签收的时候发现,其中一瓶已经裂开了,酒全洒出来了。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权?
律师意见: 要判断商品损坏的责任应当由谁承担,首先应当明确商品的交付时间。《民法典》第512条第1款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据此,消费者什么时候签收的,那商品就是什么时候交付的。在商品还没有交付前,商品产生损毁的风险和后果均由商家承担,因此消费者在签收货物时发现快递损坏,可以直接拒绝签收,并且直接要求商家进行退货或换货。而对于签收后发现商品有损毁的,消费者则需要证明该损毁是在签收前就存在的。因此,对于消费者而言,应当在签收前仔细检查货物,避免签收后发现货物存在损坏,却无法证明该损毁是商家原因导致的尴尬情况。
问题六:网购商品系伪劣*冒商假品**,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权?
律师意见: 消费者如果在网上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商家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是一种具有欺诈性质的行为,若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的,有权要求商家返还货款,并赔偿商品价款三倍的损失,如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则赔偿五百元。此外,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若网购的商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惩罚性赔偿可按照十倍价款或者三倍损失确定,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因此,消费者可以依照该法律规定要求商家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此外,网络购物平台有义务保障网络交易安全,如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要求网络购物平台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商家如果注销跑路,网络购物平台存在监督失职的责任,因此,消费者也可以在无法向商家要求赔偿的情况下,要求网络购物平台对消费者损失承担责任。
综合以上问题,网购时代,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要擦亮双眼,购买正规渠道有保障的商品,不要盲目支付定金,在购物前先考虑清楚再决定是否购买。在进行网购维权时,注意保存好和商家的沟通记录、电子订单、购物页面、商品简介等电子证据。消费者在进行维权时,可以通过与商家协商沟通、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反映、向网购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向法院起诉等途径进行维权。
作者简介

宋伟锋 律师
婚姻家事工作室
擅长民商事诉讼、劳动人事、婚姻家事等方面法律服务,此外,在房地产建设工程、公司法律实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风险防范经验和实操经验,担任多家知名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法律事务处理经验。

吴米琪 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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