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来,全国多家法院都开展了
司法网拍直播活动,
严肃的法官化身“李佳琦”,
亲自直播带货。
不过,近段时间,
深圳的向女士爆料称:
自己在司法网拍中花了11万
买到假的爱马仕包!

11万买到假爱马仕,司法拍卖也有假货?
2019年11月,深圳的向女士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看见一款爱马仕铂金包在网上公开变卖,变卖机构为南京玄武区人民法院,该款手提包标明变卖价112000元,市场价200000元。

拍卖公告*特中**别说明:本标的物市场价系案件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议价所得。标的物交付以实物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质量、真伪及正常使用等保证。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品成交付款后,买受人按法院通知,前往指定地点自行提取拍品。
向女士了解到,这个手包此前经历过两次流拍,第一次拍卖时的起拍价为14万,竞价周期为1天,因无人报名于9月27日流拍,第二次拍卖时价格下降为11.2万,竞价周期同样为1天,后因无人报名于10月23日流拍。
11月26日,出于对该款包包的喜爱,向女士在全额缴纳变卖价款后,通过网络竞价方式以11.27万成功拍得该款手提包。
12月7日,向女士从法院取得该款包,欣喜之余,她马上找了专业的奢侈品鉴定机构,根据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的《鉴定报告》,该款23号手包是假冒爱马仕birkin包,属于假冒伪劣商品。
这个估价结果也令她大吃一惊,“其真正的市场价值在几千元,与二十万的市场价相去甚远。”
为此,向女士请求负责网络拍卖的法院撤销爱马仕包的拍卖,退还拍卖款项。
法院对此作出回应,将联系买受人予以处理
南京市玄武法院针对此事作出回应称,法院在执行申请李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依法先后从李某处扣押了30组奢侈品,其中就包括向女士拍得的这款手包。
2018年12月10日,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议价,双方一致同意标的物编号为23的手包市场价为20万元,随后在淘宝网上对该标的物进行司法拍卖。
对于标的物是否经过鉴定的问题,当时法院解释,关于拍卖、变卖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中未规定,拍卖标的物必须鉴定。
从避免支出高额鉴定费、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提高办案效率的角度,也不宜对每件标的物进行鉴定,故法院未委托第三方对拍卖标的物进行鉴定。
买受人向女士事先未到法院现场看样,也未联系法院确认标的物的状况,自行于2019年11月26日10时26秒以112700元的最高价竞得标的物。
法院也表示,将主动联系买受人,结合其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据,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审查处理。
2019年12月22日,向女士向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请求撤销对编号23号手包的拍卖,裁定拍卖无效,全额退还买受人款项11.27万元。
法院受理后,委托爱马仕国际品牌代理方爱马仕(上海)商贸有限公司鉴定后,确认23号手包不是爱马仕生产的正品。
2020年5月20日,法院依法做出裁定:撤销对23号包的拍卖,对异议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予以支持。
司法网拍卖买到假货,法院要承担责任吗?
司法网拍是法院近年来普遍采用的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确保了司法拍卖的公开、公平、公正,也能让拍卖的受众更广,更好地处置财产。在此语境下出现的假货丑闻,值得审视。

从法院角度讲,严厉打击假货是法律的基本立场。本应是履行法律正义的司法网拍却拍出疑似假货,确实不太应该。不少参拍者之所以参与竞拍,也是基于某种信任心理,认为拍卖品是有司法公信兜底的。
从这次事件,这或许也提示:司法网拍制度有些地方亟待完善。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法院只要在拍卖公告中声明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就不用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决定参与了竞买,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也就是说,只要法院在变卖公告中作出风险提示,哪怕是竞拍品出现假货,从法律上来说,涉事法院并无过错。
这从司法上来说,有其合理之处。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执行的涉案物品量比较大,相应的流程比较复杂,很少有法院能对物品的真伪进行鉴定,此外法院本身也未必具备鉴别的能力。
考虑到司法拍卖拍出假货,一边连着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一边连着司法公信,这类问题显然需要被正视。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法院在拍卖公告中声明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因此从法律上来说,就算法拍时出现假货,法院也并无过错。
在这里,
普法君提醒大家:
参与司法拍卖前,
一定要认真阅读公告,
免得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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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普法综合整理,部分资源来源北京青年报、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