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时,他们不会嫌你孩子小!我们却不敢将他们“示众”?

性侵时,他们不会嫌你孩子小!我们却不敢将他们“示众”?

“性犯罪重犯率比较高,有必要推行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公开制度。”

这是5月29号,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关于公开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的最新表态。

长期以来,关于是否公示性侵未成年犯罪人员信息,舆论形成了两派对立观点。赞同者认为这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反对者认为这样做侵犯了犯罪人员的隐私,不利于其回归改造。

目前,这些争论仍在持续。但让未成年人远离性侵害风险的工作刻!不!容!缓!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

在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近年来发展趋势和全国整体情况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仍呈多发态势。主要有以下五大特点:

1.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上升趋势。2017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万多人,起诉6万多人。以猥亵儿童罪这一罪名为例,近五年来一直呈现上升态势。

2.从犯罪类型看,在提起公诉的案件中,性侵害和伤害案件占据较大比例。其中校园*力暴**案件在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的比例较高。而在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组织卖淫等性侵害案件比例较大,不少地方达60%多。

3.从被害对象看,留守儿童、低龄儿童受侵害的问题突出。从全国整体情况看,侵害留守儿童犯罪的起诉人数占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起诉总人数的7.08%,在一些留守儿童集中的地方比例则更高。部分地方的性侵案件中,7成以上的被害人为14周岁以下儿童。

4.从犯罪主体看,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尤其是性侵案件中,熟人作案的比例高于陌生人,有些地方甚至有70%到80%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是邻居、亲戚、朋友、师生等关系。

5.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涉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增多,有相当比例的未成年人是通过网络结识不法分子,进而被侵害,目前还出现了利用网络而非直接接触猥亵未成年人的新类型案件。

典型案例

案例一、2016年11月,有媒体曝出因父母在外打工,6岁的欢欢寄养在四川达州姑姑家期间,姑父居然对她性侵一年以上,医院的检查报告显示,欢欢的生殖器、肛门等部位均出现撕裂伤口,并有不同程度感染。姑父的罪行姑姑不但知情还威胁欢欢若说出去就打死她。

性侵时,他们不会嫌你孩子小!我们却不敢将他们“示众”?

案例二、2017年8月12日有网友爆料,在南京南站候车室,一男一女和一个20岁左右的男孩带着一个小姑娘候车。随后,男生把该小女孩抱坐在自己大腿上,伸手到小女孩裙子里摸索。发现路人异样的目光后,男子并没有停止这一行为,身边的同行人也没有制止他,而被摸的女孩表情麻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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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5月28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网络猥亵儿童犯罪案件。被告人蒋成飞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谎称招聘童星,诱骗受害人通过QQ视频进行裸聊等行为。其为满足性刺激,明知被害人系不满14周岁的儿童,借助网络通信手段,精心编织*局骗**,利用未成年少女社会阅历尚浅,施以哄骗、引诱、迫使,强迫多名被害人在视频中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做出淫秽动作,以供其观看,满足淫欲,而且还将聊天视频留存在其笔记本电脑硬盘、U盘等储存介质里。

法院查明,被告人共计猥亵儿童达31人,受害女童年龄均在14岁以下,最小的只有10岁。

淮安试水,面对争议悄然而止

早在2017年12月1日,江苏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4名涉嫌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集中宣判。

其中,被告人张某喜曾经多次因强奸入狱,2017年夏天,张某喜将邻居家的未成年女童骗至偏僻地段,以*力暴**威胁等手段对其进行猥亵。张某喜被淮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另外三名被告人陈某州等也因为强奸、猥亵未成年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当时有多家媒体报道,有关部门准备自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在当地公、检、法、司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公开4名被告人信息,内容包括姓名、年龄、照片、案由等事项,并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亲密接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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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半年过去了,相关犯罪人员的个人信息并未在网站上进行公布。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主要是担心此举引发争议太大。首先是如果公开犯罪人员信息,担心其将来出狱以后,再次回归社会受到影响,其次是一些专家认为这样做侵犯了这些人员的基本权利。另外,缺少上位法律的支持,也是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人员信息公示制度暂时没有实施的原因之一。

不过,淮安区淮阴区检察院整理建立了一个包括包括近20年来性侵未成年犯罪的信息库,如果市民因社会招录或者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工作的需要,可以到检察院进行查询。相对于完全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人员信息来讲,这算是退而求其次的一种做法。

江苏省检察系统的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当时多家媒体报道了淮安的做法之后,虽然社会上绝大多数声音对这种做法表示赞同,但是也引起了不小的争议,给当地有关部门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浙江慈溪:公开信息, 方便公众查询

与江苏淮安悄然而止的探索不同,在邻省浙江,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6月联合法院、公安、司法不仅出台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还真的落实了。

根据该《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人员,在其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通过发文各单位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随时查询,警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

记者打开慈溪市检察院官网,点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一栏后就可以看到犯罪人员的姓名、户籍地址、罪名、刑期以及照片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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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我国首次关于公开性侵儿童犯罪人员信息的地方性探索。

让孩子远离性侵VS保护性犯罪人员隐私,谁更重要?

一个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达到何种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该社会的文明进步程度。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系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在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免遭性侵害和保护性侵害犯罪人员的个人信息隐私之间,我们究竟该如何取舍呢?

*京大南**学法学院邱鹭风教授表示,公示性犯罪罪犯的个人信息被称为“不得已的正义”,因为理论上讲这种做法与法律上保护个人隐私的原则和规定相悖,相当于剥夺或扣减了这类犯罪罪犯的隐私权。根据我国宪法和民法的规定,隐私权属于自然人的基本人身权利,剥夺或扣减均需要宪法或民法的规定。而我国目前尚未有这种法律规定,因此各地司法机关或地方政府的做法,只能是尝试性的。

关于性犯罪罪犯个人信息公示,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是通过专门立法来实施这种公示制度。其中最著名的就是美国的《梅根法案》。

梅根是美国新泽西州一位7岁的小女孩,1994年7月29日,7岁的梅根被邻居杰西——一个刚搬来此地、有过两次前科的性犯罪分子诱骗至家中,惨遭强奸并被杀害。梅根的妈妈说,如果自己的女儿知道侵害人有性犯罪的历史,那么她就会有所防备。“梅根事件”发生后,震惊了整个新泽西州。199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梅根法案”。

根据该法案要求,除了要求各州每年都要对犯过性侵罪的人员进行住址核实,各地政府还会通过公众网站、报纸、宣传手册或其他的形式,把性犯罪者的姓名、照片、住址、监禁日期和犯罪事实等告知社区的居民。这种做法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震慑性犯罪的作用。

邱教授表示,近些年针对未成年人性犯罪呈现上升趋势,从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的角度看,推行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已经是一项非常紧迫的工作。

邱鹭风:“鉴于儿童利益优先的法律宗旨,以及鉴于性犯罪行为往往具有易复发的特点,为了提示家长和民众防范性犯罪,公示罪犯的部分个人信息,并对其设置准入职业、居住地点的限制,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对于性犯罪罪犯的隐私利益加以一定程度的限制,是很有必要的。”

每一个孩子都是天使,每一个家庭都有孩子,当犯罪分子的罪恶之手伸向孩子时,他们并不会觉得你的孩子小,也从来不会去想自己的行为给被侵害孩子的一生会带来多么巨大的痛苦。那么,我们只能用严肃的法律制度来让这样的人明白,性侵未成年孩子的代价到底有多大!

江苏新闻广播

记者 谢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