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在网上购物的人都知道,网络购物真的是太方便了,下单之后发现选错货或后悔了不想买,可以马上退货。收到货后试穿一下衣服不合适,也可马上退货,甚至快递员已经收货走了,才退货,商家的态度那都是相当好,马上让快递员追回刚发出的货。
这也让购物的人与商家建立了一种相互信任。
凡事也有例外情况。就在今年2月,无锡市某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件网络购物侵权的案子。
某新闻都报道了,王某在2022年10月14日、25日、26日三天内,在拼多多网店线上下单十几件,其中有1209袋方便面、781包饼干、396瓶饮料和94罐燕麦片,共计18222.28元。他还在说明栏中备注了“职业*子骗**、满嘴脏话、坑蒙拐骗”等不当用语,又在商家准备发货时,又申请退款。因此商家以“恶意下单、滥用退货权”将王某告上了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王某能否获胜,他的这种退货行为是否是属于滥用退货权?
梳理一下事件的前因后果,让大家更透彻理解这个案件。
早在去年3月,王某在网上购买了无糖藕粉一百多元。收到货后,王某发现藕粉配料表中含糖量超标,认为店铺有夸大虚假宣传,后申请退款,并投诉到某市场监督管理局
但是网络商家却认为,该店的藕粉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就没有给王某的退款申请退款。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没作出任何处理。为此,王某大为不满。
当时王某就认为,既然不退,又没遵守7天无理由申请退货,那就差评,于是就出现了10月份14号,25号26号那三天的事,又是大量下单然后又全部申请退货。又在说明备注栏里写了“职业*子骗**、满嘴脏话、坑蒙拐骗”等词,收货地址居然填写“某某火星救援现场”这种无效地址。

正是这两句话或许会导致王某输掉官司。这几句话不就是留下恶作剧的把柄了吗?
正常情况下,你买几千几万的货,在还没有发货前及时退款,商家一般会是无理由退款的。
商家在起诉中的要求是请求判令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多元。
而起诉理由是: 因为王某频繁下单退单,致使商家评分,及日销售额都很低,也影响到没有参与双十一,因此名誉权受损。
王某当然不认可商家的说法,认为平台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力,网店生意下滑与他没关系。
无锡市某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是滥用民事权利,已构成侵权。
法官助理是这么分析的: 王某下单次数频繁、数量金额都大,且频繁发起退款,主观上有恶意,实际上并不是有意购买。这种下单等同于订立虚假买卖合同,以达到骚扰商家有报复的意思,已经构成了对商家名誉权的伤害。
2月16日,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说法,王某认识到自己构成侵权了,并立即向网店店主赔礼道歉、也愿意赔偿1200元达成和解。

幸好商家谅解了他,如果真要他赔偿5万无,估计王某肠子都悔青了。
看来,上网购物比较多的人要注意了,千万不要恶意去申请退款,去差评。虽然有7天无理由退货,那也指的是真实购买意愿下又不买了。不要恶作剧去多次购货又多次退货,甚至发表不雅言论,那真的是对商家构成侵权行为了,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为了这么点小事,去网上发泄不满留下证据,遭到起诉赔偿几万元,那真的是得不偿失。
对此,大家怎么看待此事,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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