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
近年来,摩托车、电动车已成为广大市民群众短途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但由于部分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购买车辆不及时登记上牌或轻信“不用挂牌”等,而且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违规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随处可见,致使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频发。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摩托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积极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现向全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发出以下倡议:
一、模范带头,行业引领。全体*党**员干部要争当文明安全出行“宣传员”,积极引导群众登记上牌和佩戴安全头盔,摒弃交通陋习。各快递、外卖、保险行业及各位家长也要起到带头作用,骑乘电动车,摩托车出行按规定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且在购买头盔时,不要贪图便宜,一定要购买经过检验合格的头盔。摩托车、电动车一定要主动购买保险、注册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当前未挂牌的摩托车、电动车请尽快到夏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挂牌。
二、从“头”做起,幸“盔”有你。无论您是骑行还是乘坐电动车或摩托车出行,驾驶人和乘坐人都应增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落实好“一盔一带”,头盔是发生事故时骑乘人生命的最后一道安全屏障。要购买及正确佩戴大小合适、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家长们搭载儿童出行时,也请一定给孩子们戴好安全头盔。要牢记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骑行时不得搭载12周岁以上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等规定,停放时不得占用停车泊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三、倡导全民,文明骑行。人人行动起来,以身作则,从“头”做起,知行合一,自觉养成骑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大力倡导“安全盔=保命盔”、“骑乘戴盔百分百,安全守护一等一”的防护理念,积极带动、引导身边亲朋好友,从现在做起,戴好安全头盔,共建共享文明交通成果,争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倡导者,让安全出行伴随每一个人。
四、购买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请勿购买未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不能在公安车管部门挂牌的低速电动车(包括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
五、严查,严处。请广大驾乘人员主动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酒后驾驶、逆向行驶、闯红灯、乱穿行,不得违规载人载货、私自加装雨篷和遮阳伞,不得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内行驶,交警大队将定期安排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对各类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一律严查,并依法处理。
最后倡导广大驾驶员朋友,在出行的路上多一分谨慎、多一分责任,时刻铭记“安全要掌握在自己手中”,让我们携手共建共享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夏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8月29日